某网站全网搜索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需求公示
某网站全网搜索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需求公示
我室拟对 (略) (略) 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二、项目编号:2024-*K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1 | (略) (略) | 套 | 1 | 245.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略) 、 (略) | 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⑤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二)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其他必要的相关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
2.本项目涉及的装备技术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收集获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略) (略) 项目技术与商务要求》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报价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话方式反馈我室。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室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室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4年8月6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反馈时间以电话显示时间为准,申请材料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室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老师
电 话:027-*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日 期:2024年8月6日
我室拟对 (略) (略) 项目组织实施采购,现将该项目需求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二、项目编号:2024-*K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名称 | 计量 单位 | 采购数量 | ★最高限价 (万元)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保期 |
1 | (略) (略) | 套 | 1 | 245.00 | 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 (略) 、 (略) | 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在 (略) (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⑤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8.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二)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其他必要的相关特定资质: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含)以上保密资格;
2.本项目涉及的装备技术资料由投标单位自行收集获取。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五、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略) (略) 项目技术与商务要求》
六、征询目的:
潜在供应商可对报价人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和售后服务条款中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条款提出质疑,采购方将根据质疑情况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为下一步正式采购提供更加合理的技术参数。
七、意见反馈
1.如对采购需求有任何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将产品技术参数建议意见以电话方式反馈我室。
2.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室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的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室将视情作出回复并将相关资料存档。采购需求、资格条件等相关要求最终以本项目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八、公示时限:
于2024年8月6日起,至2024年8月13日止(反馈时间以电话显示时间为准,申请材料以到达指定邮箱系统显示时间为准;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拨打招标机构联系人电话,逾期递交的邮件,我室将不再受理)。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郭老师
电 话:027-*
联系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
邮 箱:*@*q.com
地 址: (略)
日 期:2024年8月6日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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