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岩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更新项目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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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龙岩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更新项目公开市场调研公告

(略) 中心城区三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设备进行更换, (略) 场调研,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氮氧化物(NOX)分析仪

3

2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3

3

臭氧(O3)分析仪

3

4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3

5

动态气体校准仪

3

6

零气发生器

3

7

气象五参数

3

8

臭氧校准仪

3

(二)技术要求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

2. 本次更新的监测设备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要求为同一品牌。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

3. 本次更新的监测设备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 (略) 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

三、单位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没有诉讼纠纷、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质。

四、请报价人按照要求填报《报价明细表》,设备价格需包括监测设备安装、性能测试和通过国家验收等费用,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设备的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及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本报价仅作为我局预算参考,不对外公开,也不作为项目招投标中标依据。

六、截止时间:凡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层 (略) 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技科,联系人:麻伟斌,联系电话:0597-*

附件:报价明细表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附件下载:
附件:报价明细表.docx

(略) 中心城区三个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设备进行更换, (略) 场调研,欢迎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相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更新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氮氧化物(NOX)分析仪

3

2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3

3

臭氧(O3)分析仪

3

4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3

5

动态气体校准仪

3

6

零气发生器

3

7

气象五参数

3

8

臭氧校准仪

3

(二)技术要求

1.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应满足HJ 193-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及修改单、HJ 654-2013《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及修改单、HJ 818-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要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仪应取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适用性检测报告。

2. 本次更新的监测设备SO2分析仪、N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要求为同一品牌。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

3. 本次更新的监测设备要求参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 (略) 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

三、单位资格要求: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报价资格被取消、没有诉讼纠纷、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相应的资质。

四、请报价人按照要求填报《报价明细表》,设备价格需包括监测设备安装、性能测试和通过国家验收等费用,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设备的相关证明等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以及报价人认为须提交的其它文件。

五、本报价仅作为我局预算参考,不对外公开,也不作为项目招投标中标依据。

六、截止时间:凡有意报价的单位,请于**日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略) 商务运营中心L幢供销大厦13层 (略) 生态环境局综合法规科技科,联系人:麻伟斌,联系电话:0597-*

附件:报价明细表

(略) 生态环境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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