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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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日 16: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芹
项目联系电话 0953-*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世纪大道 137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福龙/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浩兴宇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芹/0953-*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zip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Y-2024-01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包含:900 万电子警察高清抓拍单元、900万反向卡口高清抓拍单元(核心产品)、生态补光灯、暖光频闪灯等内容,预算金额为*.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 (略) 利通区世纪大道 137 号        

联系方式:*福龙/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兴宇 (略)             

地 址: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联系方式:韩芹/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 话:  095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品目

货物/设备/信息化设备/其他信息化设备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行政区域 利通区 公告时间 **日 16: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日 09:00
开标地点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预算金额 ¥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芹
项目联系电话 0953-*
采购单位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利通区世纪大道 137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福龙/0953-*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浩兴宇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韩芹/0953-*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zip

项目概况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HXY-2024-012

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交通技术设备、标志标牌建设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包含:900 万电子警察高清抓拍单元、900万反向卡口高清抓拍单元(核心产品)、生态补光灯、暖光频闪灯等内容,预算金额为*.00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鼓励节能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①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③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文件,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依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承诺信用制”工作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196号)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注: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标评审前对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将打印纸质版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留档保存,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评审活动开始之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注: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2.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地址: (略) 利通区世纪大道 137 号        

联系方式:*福龙/09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浩兴宇 (略)             

地 址: (略) 利通区国贸公寓楼一单元604室            

联系方式:韩芹/09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芹

电 话: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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