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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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市中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

区管注册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略) 中区行政审批局执业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

二、校验申请时间Z

医疗机构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区管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期为3年;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需经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说明;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说明;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

(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放射诊疗校验申请书》;

2.校验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放射人员相关资格复印件);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说明。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2.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仪器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消毒供应材料;

3.母婴保健从业人员名册(附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期间;

4.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装订成册,编制封面目录,所有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校验需要经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3.村卫生室可以由 (略) 统一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4.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诊所不参加校验。但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诊所需要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

5.从2024年度起,市中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不再年底集中校验,请各医疗机构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交申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3-*

2.联系地址: (略) 中区太白路1169号


(略) 中区行政审批局


**日

区管注册医疗机构:

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2024年度全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略) 中区行政审批局执业登记注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达到校验期的医疗机构。

二、校验申请时间Z

医疗机构应于校验期满前三个月向我局申请办理校验手续。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

(一)区管医疗机构校验期为1年;

(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校验期为3年;

(三)暂缓校验后再次校验合格医疗机构的校验期为1年。

三、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需经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3.各年度工作总结;

4.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说明;

5.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说明;

7.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能亲自办理时提交)。

(二)放射诊疗许可校验

1.《放射诊疗校验申请书》;

2.校验期内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

3.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放射人员相关资格复印件);

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说明。

(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

2.诊疗用房建筑平面图、仪器设备清单、管理制度目录、消毒供应材料;

3.母婴保健从业人员名册(附医师执业证书、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卫生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有下列违规行为的,校验结论为暂缓校验

1.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

2.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3.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期间;

4.省、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注意事项

1.申请资料装订成册,编制封面目录,所有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2.医疗机构校验需要经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并打印《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3.村卫生室可以由 (略) 统一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4.取得《诊所备案凭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诊所不参加校验。但取得放射诊疗许可的诊所需要提交放射诊疗许可校验申请;

5.从2024年度起,市中区医疗机构校验工作不再年底集中校验,请各医疗机构在校验期满前3个月向我局提交申请。

六、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833-*

2.联系地址: (略) 中区太白路1169号


(略) 中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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