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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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 (略) 教育厅《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县域内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二、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今日起至8月15日

(二)评审时间:8月16日至8月20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8月下旬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拟引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

(二)师资要求。授课教师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宁晋县校内课后服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附后)。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

5.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6.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的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机构年审或抽查的情况资料。

8.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9.机构的办学成效。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宁晋县教育局师职成教科,地址:宁晋县教育局南二楼西头,联系电话:0319-*。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县教育局师职成教科邮箱:*@*26.com。

3.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三)结果公布。在宁晋县教育局公众号公布遴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经县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县教育局备案,新学期开学后入校开展服务。鼓励学校提前征集家长代表意见,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

(二)参与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三)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培训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培训机构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培驯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

宁晋县教育局

**日

宁晋县校内课后服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28号)、 (略) 教育厅《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冀教监管〔2023〕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课后服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县域内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文化艺术类、科技类、体育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不得引进校园。

二、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今日起至8月15日

(二)评审时间:8月16日至8月20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8月下旬

三、遴选要求

(一)资质要求。拟引入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期内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具备进入义务教育学校提供课后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三年内未有过被移除某一区域进入学校课后服务资格名单经历。为非公益机构团体的,应具有两年(含)以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培训经验。

(二)师资要求。授课教师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品行端正,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核查无相关违法记录。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

(三)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四)信誉要求。有稳定办学资金,无违规使用资金、抽逃资金、拖欠教职工工资达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无被举报违规办学(经查证属实的)、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五)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和国家卫生防疫安全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六)公益普惠。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入校培训机构及人员不得借机搞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与校外培训辅导、购买相关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宁晋县校内课后服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附后)。

2.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机构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信用记录。

5.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6.参与课后服务的机构教师名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资格证件;具备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的健康证明及无犯罪记录证明。

7.机构年审或抽查的情况资料。

8.提供课后服务工作方案。

9.机构的办学成效。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请将一份纸质材料报送至宁晋县教育局师职成教科,地址:宁晋县教育局南二楼西头,联系电话:0319-*。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压缩,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打包发送至县教育局师职成教科邮箱:*@*26.com。

3.有意向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申报机构对照申报条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专家评审。县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

(三)结果公布。在宁晋县教育局公众号公布遴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经县教育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培训机构,由学校研究并征求家长代表意见后选用,与之签订服务协议并向县教育局备案,新学期开学后入校开展服务。鼓励学校提前征集家长代表意见,利用信息化手段统计学生需求、组织接受报名。

(二)参与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确保课后服务质量。

(三)县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学校每学期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培训机构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培训机构进入该学校该课程项目的合作;非统一测评期间,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培驯服务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

宁晋县教育局

**日

宁晋县校内课后服务引入校外培训机构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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