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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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36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http://**)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 (略) 发布。
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某单位

地 址: (略) 新市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 (略)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倩如、李航、龚凡、杜萍

电 话:0991-*











附件信息: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 (略) (http://**)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JX-2024-36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8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某单位直饮水工程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工期:3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提供服务的承接商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2日至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http://**)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次招标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2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略) http://**,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所有公告、公示在新疆 (略) 发布。
2、请磋商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 (略) 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 (略) 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 (略) 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某单位

地 址: (略) 新市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世 (略)

地 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黄山街一品九点阳光德港大厦B座20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倩如、李航、龚凡、杜萍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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