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2024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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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2024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公告

为做好《长宁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长国资委﹝2024﹞5号)有关投资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略) 长宁区国资委拟开展2024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略)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共设1个标的:2019、2020、2022、2023年度长宁区国资系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审计24个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及效益情况,涉及金额约3.9亿元。

主要审计内容是:

1、股权投资合规情况。审计股权投资项目前期决策过程、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投后管理等是否合规。同步审计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报进当年度投资计划、未报送区国资委备案的股权投资项目。

2、股权投资效益情况。审计股权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投资效果、投入产出效益等。

三、投标中介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拥有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3、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项目经验。

4、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①截至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

②近3年没有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

③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

④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 (略) 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

四、保密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五、选聘程序

1、在区 (略) 发布选聘需求;

2、区国资委组织评标;

3、在区 (略) 公告中标结果;

4、 (略) (略) 上履行采购程序;

5、与中标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六、应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寄送方式:文件密封后加盖公章(密封件封面注明:长宁国企股权投资专项审计),通过EMS(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3、投标地点: (略) 599号905室

4、联系人:许毅东 电话:*

5、邮政编码:*


附件:应标材料要求



(略)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应标材料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其中,一份标书对应一个标的。标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部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2、价格标部分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

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4、证明材料:

(略) 政府采购中心“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定点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023年年检信息;

③拟派出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人数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5、联系方式及其他。

为做好《长宁区国资委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长国资委﹝2024﹞5号)有关投资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略) 长宁区国资委拟开展2024年度区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项目专项审计中介机构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略)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标的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共设1个标的:2019、2020、2022、2023年度长宁区国资系统股权投资项目。重点审计24个股权投资项目的管理及效益情况,涉及金额约3.9亿元。

主要审计内容是:

1、股权投资合规情况。审计股权投资项目前期决策过程、项目实施过程、项目投后管理等是否合规。同步审计各单位是否存在未报进当年度投资计划、未报送区国资委备案的股权投资项目。

2、股权投资效益情况。审计股权投资项目的必要性、投资效果、投入产出效益等。

三、投标中介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不少于3年,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组织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并且执行有效。

2、拥有与审计项目相关的专项业务资质或熟悉相应的业务领域、具备相关的项目能力。

3、近3年内有连续从事不低于同等规模同类审计项目经验。

4、未涉下列限制情形:

①截至投标日,未处于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执行与拟选聘相关业务或全部业务阶段;

②近3年没有承接与审计项目存在相互核对印证的业务;

③与审计涉及企业不存在须回避的利益关系;

④拟派出项目组成员均无行业惩戒、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不良从业记录且 (略) 国资委进入限制人员。

四、保密要求

1、对执业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能够严格保密,未经被检查单位同意,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相关资料对外泄露。

2、承接业务后,能保证项目负责人、现场负责人、项目主审以及签字会计师等主要人员稳定,且审计团队人员组成不发生较大变化。

五、选聘程序

1、在区 (略) 发布选聘需求;

2、区国资委组织评标;

3、在区 (略) 公告中标结果;

4、 (略) (略) 上履行采购程序;

5、与中标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

六、应标时间及联系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8月23日17: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投标文件寄送方式:文件密封后加盖公章(密封件封面注明:长宁国企股权投资专项审计),通过EMS(中国邮政快递)方式寄送。

3、投标地点: (略) 599号905室

4、联系人:许毅东 电话:*

5、邮政编码:*


附件:应标材料要求



(略) 长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附件:

应标材料要求

所有投标文件须以密封的形式递交。其中,一份标书对应一个标的。标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标部分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人员配备、工作质量保证措施等内容;

2、价格标部分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报价等内容;

3、服务承诺:包括投标真实性承诺、履约承诺、保密承诺、服务承诺等;

4、证明材料:

(略) 政府采购中心“2024-2025年度审计服务定点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

②事务所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复印件、2023年年检信息;

③拟派出项目组人员构成以及项目负责人、主要成员简介与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④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符合拟投标项目的人数等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5、联系方式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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