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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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武市综合执法局灵武市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8: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小侠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得强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鼎合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阳0951-*
附件:
附件1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招标文件(8.13).pdf

项目概况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

项目名称: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代理公司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或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到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或将资料 (略) 邮箱(*@*q.com)进行登记报名, (略) 确认报名情况。

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何得强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 (略)             

地 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联系方式:郭阳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侠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
品目

工程/修缮工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 宁夏回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日 18: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日至**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日 15: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预算金额 ¥48.*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小侠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灵州大道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何得强 0951-*
代理机构名称 宁夏鼎合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郭阳0951-*
附件:
附件1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招标文件(8.13).pdf

项目概况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HYCG-*

项目名称: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略) 火车站广场灯维修及坡道改造(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 号)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 16 号),本次投标产品类别如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如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不良信息记录。(查询渠道:代理公司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8)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拒绝大型企业投标。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以上资料在投标文件中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扫描件需清晰可辨, 无法辨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日 至 **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方式:网上免费下载或邮件发送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五、开启

时间:**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本公告,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的全部资料到宁夏鼎合 (略) (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或将资料 (略) 邮箱(*@*q.com)进行登记报名, (略) 确认报名情况。

2、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变更补遗”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变更补遗”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交易平台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灵州大道        

联系方式:何得强 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鼎合 (略)             

地 址: (略) 南门高新产业园区东三营业房            

联系方式:郭阳09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侠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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