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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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维修项目 ,招标人为 射阳县初级中学 ,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县初级中学

(2)项目名称: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维修项目

(3)项目地点:射阳县初级中学内

(4)建设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主要包括对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等内容,具体做法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满足建设单位需求。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最高投标限价:19.05万元

(7)工期要求:10日历天

(8)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

(9)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4业绩要求:无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 (略) 级有关部 (略) 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2.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结付方式及期限: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招标人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审定价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38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公告发布:

7.1.1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7.1.2发布时间:**日-**日

7.2招标文件发售

7.2.1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7.2.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见下方附件;②营业执照;③相关资质材料;④ 招标文件制作费支付证明;(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 (略) 电子邮箱。(*@*q.com)。

7.2.3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招标外。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支付宝(*@*q.com),请备注报名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简称。

7.2.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日-**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各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地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q.com)。加密的相应文件制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初级中学

地 址: (略) 射阳县解放东路29号

联系人:徐 忠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恒工程 (略)

地 址:射阳县解放东路46号六楼(吾悦广场西侧)

联 系 人:李凯华

电 话:*

附件1:《投标报名确认函》

投标报名确认函

江苏华恒工程 (略) :

我公司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浏览到 (项目名称) 的招标信息,经公司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报名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手 机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投标人承诺

1、我单位完全符合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具备响应本次招标的基本能力;

2、我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严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如我单位不参加本次投标,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盖章,可通过电邮方式)告知贵司。

3、我单位对公开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将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贵司提出询问,我单位(电子邮箱: )与贵司的电子邮件(*@*q.com)来往做为我单位询问及贵司答复的唯一有效依据,并认可贵司不承担电话问答的有效性。

4、我单位在投标前,将及时与贵司的邮箱联系,并会完全知道本次招标的所有信息(补充公告等)。

如我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履行以上承诺,贵司可全额没收我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

投标主要品牌


备注


特别说明:本表是本次招标与投标人联系(通知等)的重要途径,请务必准确填写。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本招标项目 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维修项目 ,招标人为 射阳县初级中学 ,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 标 人:射阳县初级中学

(2)项目名称: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维修项目

(3)项目地点:射阳县初级中学内

(4)建设内容:本工程共一个标段,主要包括对射阳县初级中学食堂设施进行维修改造等内容,具体做法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满足建设单位需求。

(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6)最高投标限价:19.05万元

(7)工期要求:10日历天

(8)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8月

(9)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10)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2)招标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定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招标。

2.4业绩要求:无

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 (略) 级有关部 (略) 市级、射阳县县级有关部门暂 (略) 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 (略) 建设工程招标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2.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及投标承诺的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4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如有投诉经查实,自愿接受以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进行处罚。

2.7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3)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4)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 (略)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7)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结付方式及期限: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治理工作的通知》(盐建建筑【2016】35号)文件精神要求,政府投资工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发包人预留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及其二项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中标价的5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工程审计结束,招标人根据审计结果付至审计审定价80%的工程款(包括以前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照审计结论结清剩余工程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3800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6、拟采用的评定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招标公告发布和获取招标文件办法

7.1公告发布:

7.1.1发布媒体:射阳县人民政府网。

7.1.2发布时间:**日-**日

7.2招标文件发售

7.2.1本项目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传真报名等其它方式。

7.2.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投标人须在本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①《投标报名确认函》见下方附件;②营业执照;③相关资质材料;④ 招标文件制作费支付证明;(以上均可使用扫描或截图)通过电子 (略) 电子邮箱。(*@*q.com)。

7.2.3文件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除项目终止招标外。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交纳方式:支付宝(*@*q.com),请备注报名单位简称和项目名称简称。

7.2.4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日-**日

8、投标文件的递交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的方式。各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地点,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送加密的投标文件至招标人指定的邮箱(*@*q.com)。加密的相应文件制作方法详见招标文件。开标时间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射阳县初级中学

地 址: (略) 射阳县解放东路29号

联系人:徐 忠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恒工程 (略)

地 址:射阳县解放东路46号六楼(吾悦广场西侧)

联 系 人:李凯华

电 话:*

附件1:《投标报名确认函》

投标报名确认函

江苏华恒工程 (略) :

我公司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浏览到 (项目名称) 的招标信息,经公司研究决定于 年 月 日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报名。联系方式如下: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报名人

姓名


身份证号


办公电话


手 机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投标人承诺

1、我单位完全符合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质要求及具备响应本次招标的基本能力;

2、我单位在获取招标文件后,严格按招标文件的约定编制投标文件并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如我单位不参加本次投标,将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盖章,可通过电邮方式)告知贵司。

3、我单位对公开招标事项有疑问的,将仅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贵司提出询问,我单位(电子邮箱: )与贵司的电子邮件(*@*q.com)来往做为我单位询问及贵司答复的唯一有效依据,并认可贵司不承担电话问答的有效性。

4、我单位在投标前,将及时与贵司的邮箱联系,并会完全知道本次招标的所有信息(补充公告等)。

如我单位提供虚假信息或未履行以上承诺,贵司可全额没收我单位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预定的损害赔偿而非罚款)

投标主要品牌


备注


特别说明:本表是本次招标与投标人联系(通知等)的重要途径,请务必准确填写。如投标人未能提供准确信息,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盖章):

日期: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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