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标的公司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选公告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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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港航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购标的公司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选公告采购公告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选公告

1.比选背景

1.1本比选项目为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 (略) 港航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约10亿元,总资产超160亿元,净资产超30亿元,控股子公司约10家,主要业务在长三角开展。

2.2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2.3比选范围:本次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内容及工作内容包含两个阶段。

2.3.1第一阶段:法律尽职调查阶段

参与确定项目开展前期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制定,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指派 (略) 现场,对目标公司或资产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经营合规性、资产现状、债权债务概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财务税收、主营业务及客户范围、关联交易、劳动人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单独出具备忘录或法律分析意见;提供尽职调查过程中符合比选人合理要求的其它法律服务。

2.3.2第二阶段:交易阶段

根据比选人的要求,参与研讨交易方案,制定收购策略并就交易方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接受比选人咨询; (略) 的重要谈判、起草谈判和沟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起草股权收购过程中的全部内部协议和对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收购框架协议、股权收购意向书、股权转让合同等;审查、修改本次收购过程中涉及的需要比选人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比选人办理工商变更、产权变更,及其他有关收并购交易的法律服务(如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比选人应在** (略) 的现场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完成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2.5服务内容: (略) 港航 (略) (略) 及其实际控制的6家(暂定)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具体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合作范围适时增减),并为项目提供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如准备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尽调基准日为截至**日(暂定)。

2.6如中标人与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回避的,按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最终中标人。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应具备经审验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1.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3.1.4.近3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比选人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

3.1.5.在以往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b.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c.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d.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指派服务团队近五年内(2019年至今)须有至 (略) (略) 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获取控制权)尽调以及交易服务相关业绩。

3.4团队成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业5年以上(含5年)的执业经验人员不少于3人。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风控法务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领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价格:免费领取。

4.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申请人签到先后顺序开标和评审。

6.评审地点

6.1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环岛路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 (略) 港航 (略) 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

联系人:赵余丹、曾跃彬 电话:*、*

注:如在本比选公告发布后,受重大并购投资计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比选人享有单方面终止比选程序的权利。

**日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选公告

1.比选背景

1.1本比选项目为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 (略) 港航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约10亿元,总资产超160亿元,净资产超30亿元,控股子公司约10家,主要业务在长三角开展。

2.2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2.3比选范围:本次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内容及工作内容包含两个阶段。

2.3.1第一阶段:法律尽职调查阶段

参与确定项目开展前期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制定,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指派 (略) 现场,对目标公司或资产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经营合规性、资产现状、债权债务概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财务税收、主营业务及客户范围、关联交易、劳动人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单独出具备忘录或法律分析意见;提供尽职调查过程中符合比选人合理要求的其它法律服务。

2.3.2第二阶段:交易阶段

根据比选人的要求,参与研讨交易方案,制定收购策略并就交易方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接受比选人咨询; (略) 的重要谈判、起草谈判和沟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起草股权收购过程中的全部内部协议和对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收购框架协议、股权收购意向书、股权转让合同等;审查、修改本次收购过程中涉及的需要比选人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比选人办理工商变更、产权变更,及其他有关收并购交易的法律服务(如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比选人应在** (略) 的现场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完成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2.5服务内容: (略) 港航 (略) (略) 及其实际控制的6家(暂定)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具体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合作范围适时增减),并为项目提供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如准备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尽调基准日为截至**日(暂定)。

2.6如中标人与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回避的,按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最终中标人。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应具备经审验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1.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3.1.4.近3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比选人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

3.1.5.在以往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b.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c.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d.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指派服务团队近五年内(2019年至今)须有至 (略) (略) 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获取控制权)尽调以及交易服务相关业绩。

3.4团队成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业5年以上(含5年)的执业经验人员不少于3人。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风控法务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领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价格:免费领取。

4.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申请人签到先后顺序开标和评审。

6.评审地点

6.1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环岛路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 (略) 港航 (略) 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

联系人:赵余丹、曾跃彬 电话:*、*

注:如在本比选公告发布后,受重大并购投资计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比选人享有单方面终止比选程序的权利。

**日

免责申明:以下信息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选公告

1.比选背景

1.1本比选项目为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 (略) 港航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约10亿元,总资产超160亿元,净资产超30亿元,控股子公司约10家,主要业务在长三角开展。

2.2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2.3比选范围:本次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内容及工作内容包含两个阶段。

2.3.1第一阶段:法律尽职调查阶段

参与确定项目开展前期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制定,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指派 (略) 现场,对目标公司或资产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经营合规性、资产现状、债权债务概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财务税收、主营业务及客户范围、关联交易、劳动人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单独出具备忘录或法律分析意见;提供尽职调查过程中符合比选人合理要求的其它法律服务。

2.3.2第二阶段:交易阶段

根据比选人的要求,参与研讨交易方案,制定收购策略并就交易方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接受比选人咨询; (略) 的重要谈判、起草谈判和沟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起草股权收购过程中的全部内部协议和对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收购框架协议、股权收购意向书、股权转让合同等;审查、修改本次收购过程中涉及的需要比选人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比选人办理工商变更、产权变更,及其他有关收并购交易的法律服务(如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比选人应在** (略) 的现场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完成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2.5服务内容: (略) 港航 (略) (略) 及其实际控制的6家(暂定)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具体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合作范围适时增减),并为项目提供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如准备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尽调基准日为截至**日(暂定)。

2.6如中标人与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回避的,按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最终中标人。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应具备经审验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1.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3.1.4.近3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比选人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

3.1.5.在以往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b.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c.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d.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指派服务团队近五年内(2019年至今)须有至 (略) (略) 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获取控制权)尽调以及交易服务相关业绩。

3.4团队成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业5年以上(含5年)的执业经验人员不少于3人。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风控法务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领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价格:免费领取。

4.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申请人签到先后顺序开标和评审。

6.评审地点

6.1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环岛路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 (略) 港航 (略) 交易管理服务平台(http://**)发布。

8.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

联系人:赵余丹、曾跃彬 电话:*、*

注:如在本比选公告发布后,受重大并购投资计划变更等因素影响,比选人享有单方面终止比选程序的权利。

**日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选公告

1.比选背景

1.1本比选项目为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选聘,比 (略) 港航 (略) ,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1.2 本项目的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概况: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约10亿元,总资产超160亿元,净资产超30亿元,控股子公司约10家,主要业务在长三角开展。

2.2比选项目名称: (略) 港航 (略) (略) 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

2.3比选范围:本次并购项目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服务内容及工作内容包含两个阶段。

2.3.1第一阶段:法律尽职调查阶段

参与确定项目开展前期组织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制定,制作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指派 (略) 现场,对目标公司或资产进行全面法律尽职调查,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内部治理、经营合规性、资产现状、债权债务概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财务税收、主营业务及客户范围、关联交易、劳动人事、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等;根据尽职调查的情况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就尽职调查中所发现的风险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或解决方案;就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分析,单独出具备忘录或法律分析意见;提供尽职调查过程中符合比选人合理要求的其它法律服务。

2.3.2第二阶段:交易阶段

根据比选人的要求,参与研讨交易方案,制定收购策略并就交易方案相关的法律问题接受比选人咨询; (略) 的重要谈判、起草谈判和沟通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起草股权收购过程中的全部内部协议和对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收购框架协议、股权收购意向书、股权转让合同等;审查、修改本次收购过程中涉及的需要比选人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配合比选人办理工商变更、产权变更,及其他有关收并购交易的法律服务(如反垄断经营者集中申报、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比选人应在** (略) 的现场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并根据项目实际进度,完成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工作。

2.5服务内容: (略) 港航 (略) (略) 及其实际控制的6家(暂定)子公司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具体根据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实际合作范围适时增减),并为项目提供后续专项法律服务(如准备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证监会交易所问询答复、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等),尽调基准日为截至**日(暂定)。

2.6如中标人与本次法律尽职调查对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需要回避的,按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候选人名单确定最终中标人。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3.1.1.应具备经审验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1.2.合法经营、依法执业、遵守法律法规、执业道德和执业准则,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1.3.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3.1.4.近3年(2021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业质量等问题受到比选人主管部门、上级单位通报批评或处分;

3.1.5.在以往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a.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等严重不诚信行为;

b.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c.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

d.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

3.2业绩要求:比选申请人指派服务团队近五年内(2019年至今)须有至 (略) (略) 公司股权收购项目(获取控制权)尽调以及交易服务相关业绩。

3.4团队成员要求:(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5人,均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且从业5年以上(含5年)的执业经验人员不少于3人。

3.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于**日至**日,每日上午9:30至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至5:30(北京时间), (略) 港航 (略) 风控法务部(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要加盖公章)领取比选文件。

4.2比选文件价格:免费领取。

4.3比选人不提供邮购比选文件服务。

5.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5.1本比选项目采用现场递交纸质文件方式。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5.3评审委员会按照比选申请人签到先后顺序开标和评审。

6.评审地点

6.1评审地点: (略) 锦江区柳江街环岛路道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楼03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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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比选人: (略) 港航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柳江街道环岛路1288号复地金融岛A3栋3202室

联系人:赵余丹、曾跃彬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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