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一批社会领域项目评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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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一批社会领域项目评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一批社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已经截止。根据工作安排,拟对相关项目开展专家咨询论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8月21日(星期三) 各项目具体答辩时间见附件。

  二、会议地点

  青海省创 (略) 会议室。

  地址: (略) 城 (略) 5号。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和参与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评审专家信息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联系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请托或游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

  (二)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严格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和要求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责任人。

  (三)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本人进行答辩,不得由其他人员进行项目介绍和答辩,其他人员可就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答辩人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件以供查验。若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亲自答辩,须提交无法到场的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参会证明等)和书面委托书,由项目第一参加人员进行答辩,如项目负责人及第一参加人均无法答辩,则取消该项目答辩资格。

  (四)每个申请单位参加答辩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因本次论证与经费概算评审同时进行,请项目财务负责人同时参会。

  (五)汇报答辩以PPT形式进行,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汇报时间为10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汇报人只需明确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不进行辩论或探讨。

重点汇报内容:项目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技术方案、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所需资金概算与筹措方案、项目各合作方工作基础、合作模式及分工等。

  (六)请务必携带系统生成的带二维码的项目申报书10份,以及所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备查(如品种审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测试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合作协议书等)。评审现场不接收除申报书以外的任何资料,答辩人员不得向评审专家私自发放或传递任何资料。

  (七)请汇报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提前半小时到场,汇报结束后请立即离开会场,会议全程不得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攀谈。

  (八)本次会议邀请厅机关纪委、厅规划资管处全程监督。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刘世铭 王杏芳

  联系电话:0971-*

  附件: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一批社会领域项目答辩顺序.xlsx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全年开放申报受理、分批评审入库、集中立项出库”的原则,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一批社会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已经截止。根据工作安排,拟对相关项目开展专家咨询论证,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5年8月21日(星期三) 各项目具体答辩时间见附件。

  二、会议地点

  青海省创 (略) 会议室。

  地址: (略) 城 (略) 5号。

  三、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和参与者不得以任何形式探听评审专家信息和未经公开的评审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联系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进行请托或游说,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审工作。

  (二)依托单位和合作研究单位严格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和要求本单位项目申请人、参与者、评审专家和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办法和规定,不从事或参与任何影响项目评审公正性的活动。坚决防范和遏制干扰及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不良行为,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责任人。

  (三)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本人进行答辩,不得由其他人员进行项目介绍和答辩,其他人员可就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内容进行补充说明。答辩人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件以供查验。若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亲自答辩,须提交无法到场的证明材料(如:会议通知、参会证明等)和书面委托书,由项目第一参加人员进行答辩,如项目负责人及第一参加人均无法答辩,则取消该项目答辩资格。

  (四)每个申请单位参加答辩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因本次论证与经费概算评审同时进行,请项目财务负责人同时参会。

  (五)汇报答辩以PPT形式进行,时间严格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其中汇报时间为10分钟,专家质询5分钟。汇报人只需明确回答专家提出的问题,不进行辩论或探讨。

重点汇报内容:项目总体目标与重点任务、技术方案、预期成果与考核指标、所需资金概算与筹措方案、项目各合作方工作基础、合作模式及分工等。

  (六)请务必携带系统生成的带二维码的项目申报书10份,以及所有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备查(如品种审定证书、科研奖励证书、成果证书、测试报告、发表论文、专利证书、合作协议书等)。评审现场不接收除申报书以外的任何资料,答辩人员不得向评审专家私自发放或传递任何资料。

  (七)请汇报人员按照时间安排提前半小时到场,汇报结束后请立即离开会场,会议全程不得与评审专家、工作人员打招呼、攀谈。

  (八)本次会议邀请厅机关纪委、厅规划资管处全程监督。

  四、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联系人:刘世铭 王杏芳

  联系电话:0971-*

  附件:2025年省级科技计划第一批社会领域项目答辩顺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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