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NIPT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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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NIPT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第2次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就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NIPT)(第2次)采购项目 (略) 内招标采购,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NIPT)(第2次)

项目编号:桂东招*

项目预算:*万元整(*.00元整)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共一个项目包,不可拆分细项,不可漏项,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按一个项目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2.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采购项目实质性相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适应项目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的),提供法人或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声明;

三、供应商投标需知

(1)供应商对标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 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 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招标文件获得

投标人 (略) 站( http://**) 下载。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寄送地点:

2024/8/28(如到期无满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时间顺延, (略) 网站查询有无中标结果公告);

寄: (略) (略) 金鸡冲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1份(正反打印)。当面递交投标文件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外科综合楼23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保持电话通畅,无需亲自参会。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为:**1%=*整(大写:*百元整)。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上汇至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账 号:**,开户银行:中国 (略) 梧州河东支行,备注中请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递交标书时,请将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与投标文件同时 送达招投标办公室,不接收现金及个人账户转账,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 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经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八、标书封面要求

请按照规定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联系人:覃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办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774-*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_无创DNA.docx

第三第四章项目需求和质量标准、评标方法与评分标准.docx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就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NIPT)(第2次)采购项目 (略) 内招标采购,诚邀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NIPT)(第2次)

项目编号:桂东招*

项目预算:*万元整(*.00元整)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本次招标共一个项目包,不可拆分细项,不可漏项,投标人必须编制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按一个项目开标、评标、选择中标人。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独立法人;

2.经营范围必须与本采购项目实质性相符;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适应项目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关项目的供货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4.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盖章的),提供法人或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的声明;

三、供应商投标需知

(1)供应商对标书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 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 章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招标文件获得

投标人 (略) 站( http://**) 下载。

五、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寄送地点:

2024/8/28(如到期无满足条件的合格投标人,时间顺延, (略) 网站查询有无中标结果公告);

寄: (略) (略) 金鸡冲1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收。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正本1份(正反打印)。当面递交投标文件请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外科综合楼23楼招标管理办公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通知投标人。投标人须保持电话通畅,无需亲自参会。

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额为:**1%=*整(大写:*百元整)。

2.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银行账户上汇至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账 号:**,开户银行:中国 (略) 梧州河东支行,备注中请填写“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账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投标人递交标书时,请将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据(复印件)与投标文件同时 送达招投标办公室,不接收现金及个人账户转账,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投 标保证金。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1)未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2)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保证金自经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 (略) 退还。

八、标书封面要求

请按照规定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联系人:覃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办联系人:田老师 联系电话:0774-*

广西壮族自治区 (略) 招标管理办公室

202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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