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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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为做好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QLSZ-*),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成交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二、比选范围

1、比选项目名称: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实施地点:灵璧县黄湾中学

3、预算金额:0元。

4、采购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选人: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宿州”

(http://**)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随报名时间同步领取。

2、比选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比选申请人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q.com,并电话告知(联系人:李工,电话:*),进行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比选文件领取: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5、开标核对名单时,发现比选申请人没有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视为投标无效。

五、比选文件的提交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

地点:灵璧县黄湾中学会议室。

2、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0元

3、现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六、其他相关说明

比选人不统一组织比选申请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进行踏勘与测量,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与测量现场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澄清者,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比选人:灵璧县黄湾中学

地址:灵璧县黄 (略) 西

联系人:姜校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地址: (略) 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


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为做好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ZQLSZ-*),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成交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二、比选范围

1、比选项目名称:灵璧县黄湾中学食堂及商店经营服务采购项目

2、实施地点:灵璧县黄湾中学

3、预算金额:0元。

4、采购需求:详见比选文件

5、合同履行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一年一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在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含不具有 (略) 、不含具备 (略)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不得确定为中选人: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督管理局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信用宿州”

(http://**)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略) 站(http://**.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采购响应递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4、比选申请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1、比选文件的获取时间:2024年08月21日至2024年08月26日,每日上午8: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北京时间)。比选文件获取时间:随报名时间同步领取。

2、比选文件领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比选申请人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有项目名称、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邮箱)*@*q.com,并电话告知(联系人:李工,电话:*),进行报名并购买比选文件。

3、比选文件费用: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4、比选文件领取:报名成功后代理机构将比选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比选申请人指定邮箱。

5、开标核对名单时,发现比选申请人没有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的,视为投标无效。

五、比选文件的提交

1、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7日09时00分;

地点:灵璧县黄湾中学会议室。

2、比选保证金提交形式:0元

3、现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需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身份证原件查验。

六、其他相关说明

比选人不统一组织比选申请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进行踏勘与测量,比选申请人自行踏勘与测量现场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理。

七、联系方式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澄清者,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比选人:灵璧县黄湾中学

地址:灵璧县黄 (略) 西

联系人:姜校长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 (略)

地址: (略) 埇桥区三八街道凯旋门小区24#楼303室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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