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标准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网络竞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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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标准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网络竞价公告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标准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标准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

三、出租范围及要求:湘岙村为厂房、文化礼堂、办公室屋顶,面积约700平方米。光伏必须采用BIPV形式,坡面屋光伏高度为0.3米,平屋面光伏高度为1.5米。变压器如果后期无法满足需要,中标单位需要及时更换。承租人在安装光伏前需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备案。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四、出租用途:安装光伏,用于太阳能发电。

五、出租年限:20年。

六、招标底价:不得低于7000元/年,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投标报价

1、标的报价以十元为单位递增。

2、投标人 (略) 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3、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投标报价精确至十元。

九、中标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形式,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十、合同签订: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宁波 (略) (宁海县桃源街道竹东路590号宁海珍鲜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保证金:

1、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保证金形式:现金;

3、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

4、递交方式:密封包装,自然人须本人签字,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会议结束后退回投标保证金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回。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十三、付款方式

先付后用,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前三年承租款,之后十七年承租款为每年一付(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不予退还固定设施,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日期:**日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街镇工商街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自然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没有报名和购买招租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五、其他要求:

(1)租赁期内,设备安装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应遵守环境、卫生、消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租赁时间到期后,屋顶内的所有固定装修装潢均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中标人不得拆除及破坏,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当年租金不予返还;

十六、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 (略) 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

联系人:冯书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 (略)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竹东路590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和保障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将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标准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标准厂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重)

二、项目地址: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

三、出租范围及要求:湘岙村为厂房、文化礼堂、办公室屋顶,面积约700平方米。光伏必须采用BIPV形式,坡面屋光伏高度为0.3米,平屋面光伏高度为1.5米。变压器如果后期无法满足需要,中标单位需要及时更换。承租人在安装光伏前需向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科备案。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租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租赁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招租要求)

四、出租用途:安装光伏,用于太阳能发电。

五、出租年限:20年。

六、招标底价:不得低于7000元/年,投标报价低于底价的为无效标。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以身份证或以公安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以企业法人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再以自然人身份报名参加投标。法人单位投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资格。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重新招标。

八、投标报价

1、标的报价以十元为单位递增。

2、投标人 (略) 场价格,结合自身管理技术水平,自行报价。

3、投标人须认真仔细报价,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也包括自然灾害的风险。各种风险(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与招标人无关。

4、投标报价必须使用人民币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的投标报价。

5、投标人须按照投标函的式样和要求填写,投标报价精确至十元。

九、中标方式:

本次竞价采用一次性报价形式,以最高价中标的方式进行,如低于标的限价视为无效。有效投标人数量为1名的,直接确定为中标人。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人。

十、合同签订: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如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与业主签订合同及付款的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对本项目重新招标。

十一、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日至**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宁波 (略) (宁海县桃源街道竹东路590号宁海珍鲜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①自然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②如为法人单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代表人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五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购买招标文件资料费为200元,售后不退。

十二、投标保证金:

1、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保证金形式:现金;

3、截止时间:**日9时30分(同投标截止时间)前。

4、递交方式:密封包装,自然人须本人签字,企业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5、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招标会议结束后退回投标保证金并做好相关登记手续。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退回。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拒绝。

十三、付款方式

先付后用,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前三年承租款,之后十七年承租款为每年一付(每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承租款,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租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租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不予退还固定设施,承租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四、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日期:**日9时30分,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海县长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街镇工商街43号,成人学校内西面二楼开标室)。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自然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自然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提供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并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没有报名和购买招租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五、其他要求:

(1)租赁期内,设备安装及维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发生任何安全等事故与出租人无关;

(2)承租人应遵守环境、卫生、消防等方面的管理规定,签订相关责任书,租赁期内如遇政府有关部门向承租人收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 (略) 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时,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5)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或租赁时间到期后,屋顶内的所有固定装修装潢均归招标人所有和使用,中标人不得拆除及破坏,且不得向出租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6)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出借所承租标的,否则出租人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合同,当年租金不予返还;

十六、其他要求:根据“宁党办【2010】43号文件《关于村级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五禁止五不准”的意见》要求,禁止本村干部及其特定关系人参与投标。

十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租 (略) 宁海县基层小型平台、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办公地址:宁海县长街镇湘田山村

联系人:冯书记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 (略)

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竹东路590号

联系人: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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