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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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招标公告

南京市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招标公告

** 南京工会 9次

华春建设工程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略) (略)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略) 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略) 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

1.2 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进行采购,体检人数约为524人(暂定),每人体检单价固定不变,付款按实际体检人数进行结算,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总价33.536万元,单价640元/人,超过此限价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1.4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前按照采购人要求分四批完成体检服务。

1.5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从2024年 8 月22日起至2024年 8 月28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 (略) 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409室),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方式:现场获取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获取成本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等形式获取;各单位将获取文件登记资料及文件汇款凭证发至邮箱(*@*26.com);(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账户名】:华春建设工程 (略) 南京分公司

【账户号】:杭州银行南京分行

【开户行】:*4315

4、响应文件份数

统一胶装,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副本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8 月 30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30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409室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 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3 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7.4公告媒体:本磋商 (略) 总工会( (略) 总工会 (njgh.org)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 (略) 总工会平台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5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江宁区

联系方式:赵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409室

联系方式: 吴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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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工会 9次

华春建设工程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 (略) (略) (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 (略) 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磋商。

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略) 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

1.2 采购需求: (略) (略) (略) 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服务进行采购,体检人数约为524人(暂定),每人体检单价固定不变,付款按实际体检人数进行结算,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1.3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总价33.536万元,单价640元/人,超过此限价报价,将视为无效投标。

1.4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10月前按照采购人要求分四批完成体检服务。

1.5 本项目是否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否。

1.6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否。

1.7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2、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国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4本章2.1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从2024年 8 月22日起至2024年 8 月28日为止,每天9:00-11:30,14:00- 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 (略) ( (略) 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409室),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磋商活动。

方式:现场获取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获取成本价:500元/份,售后不退。(获取方式: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或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以邮寄等形式获取;各单位将获取文件登记资料及文件汇款凭证发至邮箱(*@*26.com);(注:提出选择以邮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充分考虑,如:邮寄的在途时间是否充足与及时;以及其他不可预测的获取采购文件的风险因素)。

【账户名】:华春建设工程 (略) 南京分公司

【账户号】:杭州银行南京分行

【开户行】:*4315

4、响应文件份数

统一胶装,一式*份(*份正本、*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纸质副本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 8 月 30 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8 月 30 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409室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在法定媒体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7.1 供应商采购活动信用承诺制: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有关规定,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信用承诺函的,即可不再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本章2.1条、2.7条所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所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份),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②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③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2 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或答疑,供应商可自行勘察现场或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务必对采购文件进行仔细认真地阅读,在随后的采购中,对采购文件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7.3 响应文件提交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请各供应商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到达现场,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7.4公告媒体:本磋商 (略) 总工会( (略) 总工会 (njgh.org)公示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磋商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 (略) 总工会平台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5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江宁区

联系方式:赵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 (略)

地址: (略) 建邺区庐山路158号嘉业国际城3号楼409室

联系方式: 吴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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