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物资招标公告
报废物资招标公告
第2024- (略) 报废物资
公开竞争性谈判销售文件
(略) (略) (略) 对一批报废物资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销售,有关事宜如下:
第2024-07批处置报废物资共计1个包件,有关报废物资数量、标底金额、存放地点及联系人信息详见《 (略) 报废物资销售描述表》。
1. (略) 报废物资销售描述表。
2.报废物资明细表(特殊报废物资提供明细表)。
无
4.每个包件的标底价格均以元/吨计,有特殊说明除外。各包件均不提供品类分解计重,以全数实际检斤为准,其中,以理论重量交付的报废物资按资源单位出具的理论换算重量计重;工务系统废钢轨按新品理论重量检尺换算不去磨耗计重;有其他特殊报废物资计量方式的,详阅《 (略) 报废物资销售描述表》,以描述表标注计量方式为准。
重要提示:中标后中标人自行拆解、运输,并与资源单位签订安全、防火协议等,违反要求的资源单位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报废设备解体尺寸应小于1.5×0.5×0.4米,并对重要部件破损处理, (略) 专用移动装备还须对走行部件轮缘、车轴轴径进行破损处理,其它报废物资提货时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破坏性处理;危险废物提货前须向资源单位和沈阳 (略) 和平再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再生所)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要求的,资源单位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
二、资质要求
01;
1.回收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 (略) 注册并通过审核。http://**)
2.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3.未 (略) 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4.参加未拆除的特种设备投标的回收商,须提供该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5.参加危废物资投标的回收商,须提供危废物资所在地区的回收资质。提货前须向资源单位和再生资源管理所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6:00
请回收商在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限前将填写好的竞买函(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资格条件(危废物资或特种设备拆除需提供有关资质,详见第二条款“资质要求”)等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沈阳 (略) 和平再生资源管理所。快递签收时间作为报名时间。超时报名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60号
报名联系人:胡畔
联系电话:024-*
截止时限:2024年8月27日16:00
1.回收商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限前按拟竞标包件标底金额的10%向再生所逐包交纳,投标保证金个位向上取整。如:01、02、03包投标保证金分别为*、*、*,回收商如报名01包请交纳*元,如报名01、02、03包,请分别交纳*元、*元、*元,汇款时在用途栏内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及“购包批次和编号”。如直接交纳*将被视为该回收商所报名包件中最先开标包件的保证金。
汇款单位名称:沈阳 (略) 和平再生资源管理所
开户行:建 (略) 支行
账号:**
联系人:张丝媛
联系电话:024-*
回收商可参与报价包件为竞买函中报名且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包件。
2.再生所将在谈判结果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按原汇款账户办理未中标回收商的投标保证金返还,不计息。
4.再生所向成交商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销售服务费,投标保证金可以转化为销售服务费。剩余的投标保证金须成交商与资源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并交齐履约保证金、货款后退回。
五、潜在投标人推荐
(邀请谈判填写)
六、报价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竞买函(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资格条件(危废物资或特种设备拆除需提供有关资质,详见第二条款“资质要求”)及报价。回收商报价文件采用胶印封装。
2.按含税单价报价。
3.每名投标人有2次报价机会,分为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首次报价由投标人持密封文件至投标现场递交组织方,通过评审后现场组织最终报价。若出现多个回收商最终报价相同,报价相同的回收商(低于最高报价的回收商无继续报价资格)按前次报价流程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格。
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10:00,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 (略) 四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委托书)参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谈判期间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书)。
5.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回收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回收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回收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谈判人将在回收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回收商的最终报价。
七、公布报价时间及中标人
1.公布首次报价时间:2024年8月29日 上午10:00;
2.公布最终报价时间:通过评审后现场组织最终报价规定最终报价截至时间。
3.公布中标人。
八、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委由各包件的资源 (略) 报废物资处置有关人员组成,评为人数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组成。
九、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
宋 健(再生所业务部) 电话:*
高 见(再生所业务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钟其新(再生所所 长) 电话:*
胡 畔(再生所综合部) 电话:*
十、如有工作人员阻拦回收商报名,请拨打监督电话,物资管理部物资调配科:于海旭,电话024-*。
十一、报价说明:所有包件的标底价格、成交价格及报价均为含税价。不含税价部分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竞价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十二、合同、交款及联系方式
1.成交商应持真实、有效的资质及成交通知书与资源单位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货款。开具发票与交款单位必须一致。
2.汇款要求
(略) 银行基本账户按约定时限汇款(同时提供开户行和开户账号等信息),不能用个人名头或者现金付款。
3.合同签订、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货款须成交商与资源单位联系确认账户信息。
十三、履约条款
*方:资源单位
*方:成交商
1.*方履约条款:
1.1按实际结算数量及金额为*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税务政策为准),并及时组织退还结余货款。
1.2按约定时限与*方签订合同,为*方办理提货手续。
2.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以网上公布成交结果3天后为准计算天数)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须在30日(以开标日为准计算)内完成与*方签订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货款。
2.2*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由*方出具说明报物资部审批,再生所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2.3发生违约及部分违约的,由*方将违约额度、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罚建议报再生所,再生所组织调查后形成处理建议报物资部。物资部按违约额度向*方和再生所下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由*方履行处罚手续。再生所在销售处置时,对违约回收商予以限制或不接收报名处理。
2.4应按规定时限内完成提货,再生所发出提货通知后,*方应按照*方实际需求及时提货。合同履约期限内预计无法完成提货的,*方须提前1个月向*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略) (略)
2024年8月22日
第2024- (略) 报废物资
公开竞争性谈判销售文件
(略) (略) (略) 对一批报废物资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销售,有关事宜如下:
第2024-07批处置报废物资共计1个包件,有关报废物资数量、标底金额、存放地点及联系人信息详见《 (略) 报废物资销售描述表》。
1. (略) 报废物资销售描述表。
2.报废物资明细表(特殊报废物资提供明细表)。
无
4.每个包件的标底价格均以元/吨计,有特殊说明除外。各包件均不提供品类分解计重,以全数实际检斤为准,其中,以理论重量交付的报废物资按资源单位出具的理论换算重量计重;工务系统废钢轨按新品理论重量检尺换算不去磨耗计重;有其他特殊报废物资计量方式的,详阅《 (略) 报废物资销售描述表》,以描述表标注计量方式为准。
重要提示:中标后中标人自行拆解、运输,并与资源单位签订安全、防火协议等,违反要求的资源单位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报废设备解体尺寸应小于1.5×0.5×0.4米,并对重要部件破损处理, (略) 专用移动装备还须对走行部件轮缘、车轴轴径进行破损处理,其它报废物资提货时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破坏性处理;危险废物提货前须向资源单位和沈阳 (略) 和平再生资源管理所(以下简称再生所)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违反要求的,资源单位有权责令整改或停工整顿。
二、资质要求
01;
1.回收商须在中国境内依法 (略) 注册并通过审核。http://**)
2.经工商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3.未 (略) 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4.参加未拆除的特种设备投标的回收商,须提供该类特种设备的生产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资质。
5.参加危废物资投标的回收商,须提供危废物资所在地区的回收资质。提货前须向资源单位和再生资源管理所提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截止时间:2024年8月27日16:00
请回收商在递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限前将填写好的竞买函(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资格条件(危废物资或特种设备拆除需提供有关资质,详见第二条款“资质要求”)等材料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沈阳 (略) 和平再生资源管理所。快递签收时间作为报名时间。超时报名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 (略) 和平区和平南大街60号
报名联系人:胡畔
联系电话:024-*
截止时限:2024年8月27日16:00
1.回收商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限前按拟竞标包件标底金额的10%向再生所逐包交纳,投标保证金个位向上取整。如:01、02、03包投标保证金分别为*、*、*,回收商如报名01包请交纳*元,如报名01、02、03包,请分别交纳*元、*元、*元,汇款时在用途栏内必须注明“投标保证金”及“购包批次和编号”。如直接交纳*将被视为该回收商所报名包件中最先开标包件的保证金。
汇款单位名称:沈阳 (略) 和平再生资源管理所
开户行:建 (略) 支行
账号:**
联系人:张丝媛
联系电话:024-*
回收商可参与报价包件为竞买函中报名且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包件。
2.再生所将在谈判结果公示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按原汇款账户办理未中标回收商的投标保证金返还,不计息。
4.再生所向成交商按照成交金额的1.5%收取销售服务费,投标保证金可以转化为销售服务费。剩余的投标保证金须成交商与资源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并交齐履约保证金、货款后退回。
五、潜在投标人推荐
(邀请谈判填写)
六、报价及《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需包含但不限于竞买函(见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及资格条件(危废物资或特种设备拆除需提供有关资质,详见第二条款“资质要求”)及报价。回收商报价文件采用胶印封装。
2.按含税单价报价。
3.每名投标人有2次报价机会,分为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首次报价由投标人持密封文件至投标现场递交组织方,通过评审后现场组织最终报价。若出现多个回收商最终报价相同,报价相同的回收商(低于最高报价的回收商无继续报价资格)按前次报价流程进行下一轮报价,直至出现唯一最高价格。
4.《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8月29日上午10:00,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沈阳 (略) 四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委托书)参加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谈判期间须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授权书)。
5.谈判小组在谈判中未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回收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由回收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最终报价是回收商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6.谈判人将在回收商递交最终报价的截止时间,公开开启并公布所有回收商的最终报价。
七、公布报价时间及中标人
1.公布首次报价时间:2024年8月29日 上午10:00;
2.公布最终报价时间:通过评审后现场组织最终报价规定最终报价截至时间。
3.公布中标人。
八、评标委员会构成
评委由各包件的资源 (略) 报废物资处置有关人员组成,评为人数为不低于5人的单数组成。
九、联系方式
技术咨询人:
宋 健(再生所业务部) 电话:*
高 见(再生所业务部) 电话:*
项目负责人:
钟其新(再生所所 长) 电话:*
胡 畔(再生所综合部) 电话:*
十、如有工作人员阻拦回收商报名,请拨打监督电话,物资管理部物资调配科:于海旭,电话024-*。
十一、报价说明:所有包件的标底价格、成交价格及报价均为含税价。不含税价部分不因国家税率变化而变化,若在竞价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率调整的,则价税合计相应调整。
十二、合同、交款及联系方式
1.成交商应持真实、有效的资质及成交通知书与资源单位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货款。开具发票与交款单位必须一致。
2.汇款要求
(略) 银行基本账户按约定时限汇款(同时提供开户行和开户账号等信息),不能用个人名头或者现金付款。
3.合同签订、交纳履约保证金及货款须成交商与资源单位联系确认账户信息。
十三、履约条款
*方:资源单位
*方:成交商
1.*方履约条款:
1.1按实际结算数量及金额为*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调整,以税务政策为准),并及时组织退还结余货款。
1.2按约定时限与*方签订合同,为*方办理提货手续。
2.1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5个工作日(以网上公布成交结果3天后为准计算天数)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10%收取;须在30日(以开标日为准计算)内完成与*方签订合同;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货款。
2.2*方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由*方出具说明报物资部审批,再生所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
2.3发生违约及部分违约的,由*方将违约额度、违约情形及违约处罚建议报再生所,再生所组织调查后形成处理建议报物资部。物资部按违约额度向*方和再生所下达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通知书,由*方履行处罚手续。再生所在销售处置时,对违约回收商予以限制或不接收报名处理。
2.4应按规定时限内完成提货,再生所发出提货通知后,*方应按照*方实际需求及时提货。合同履约期限内预计无法完成提货的,*方须提前1个月向*方提供书面说明材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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