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选聘项招标公告
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选聘项招标公告
宜发展集团增资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询价文件
XJ2024(003-2)
各参选人:
宜宾 (略) (以下简称“宜发展集团”)拟向四川长宁天 (略) (以下简称“ (略) ”)增资1.5亿元。按照投资制度规定, (略) ( (略) )开展财务尽调工作,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发展集团增资四川长宁天 (略) 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略) 于2013年12月2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75亿元,其中四家股东为中国石 (略) 、四川省能源 (略) 、宜发展集团、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对应持股比例55%、30%、10%、5%。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47.13亿元,负债总额127.2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9.92亿元。服务机构需按照选聘人要求时间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二、采购人
宜宾 (略)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需求构成
(一)服务机构应根据选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宜发展集团 (略) 1.5亿元 (略) 近三年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二)服务机构出具的尽调报告若不符合选聘人申报要求或相关审核部门要求,或临时有其他要求,由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修改或完善尽调报告,直至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要求为止。
五、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相关执业资格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潜在参选人应在2024年8月27日18:00 (略) 属国 (略) 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询价文件,方可参与竞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六、质量与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后5 (略) 以及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七、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报价采取固定价格方式,项目控制价*元,超过控制价的,此次采购申请无效。本次价格为包干价,包含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中选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经验收合格,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一次性付款。
八、评审方法
由采购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中选法确定中选人。
(一)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参选资料需满足第十条要求,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环节;
(二)报价最低的参选人确定为本次询价的中选人,但当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平均报价60%的,评审组将按有可能低于成本竞争并可能影响报告质量,判定低于成本并作无效标书处理。有2家以上(含2家)参选人报价相等且为最低有效报价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评审小组电话通知参选人被授权人二次报价,以报价低者为中选人(仍不得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平均报价60%),若二次报价仍然相同,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评审小组选派一名代表抽签确定中选人。因参选人被授权人电话不能接通的,按参选人放弃二次报价处理。
九、标书递交、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本次评选参选人可现场递交标书,也可由参选人将申请文件装袋密封后邮寄。投标文件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4:30时,逾期送达视为放弃本次参选。
邮寄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莱茵河畔商业独栋6号宜宾 (略) ,刘锐豪(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8日14:30时,宜宾 (略) 106室。
十、参选人须提供的参选资料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其他说明
(一)参选人自行承担参与采购的所有相关费用,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我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将全程参与询价工作各环节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锐豪(招投标),*;
李成一(业务),*。
(四)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宜宾 (略)
宜发展集团增资四川长宁天然气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选聘项目询价文件
XJ2024(003-2)
各参选人:
宜宾 (略) (以下简称“宜发展集团”)拟向四川长宁天 (略) (以下简称“ (略) ”)增资1.5亿元。按照投资制度规定, (略) ( (略) )开展财务尽调工作,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宜发展集团增资四川长宁天 (略) 财务尽调服务机构选聘项目
(略) 于2013年12月2日成立,目前注册资本75亿元,其中四家股东为中国石 (略) 、四川省能源 (略) 、宜发展集团、北京国联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对应持股比例55%、30%、10%、5%。截至202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247.13亿元,负债总额127.2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19.92亿元。服务机构需按照选聘人要求时间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二、采购人
宜宾 (略)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需求构成
(一)服务机构应根据选聘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为宜发展集团 (略) 1.5亿元 (略) 近三年开展财务尽职调查,并出具《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二)服务机构出具的尽调报告若不符合选聘人申报要求或相关审核部门要求,或临时有其他要求,由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修改或完善尽调报告,直至符合相关部门或机构要求为止。
五、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或相关执业资格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潜在参选人应在2024年8月27日18:00 (略) 属国 (略) 上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询价文件,方可参与竞标,本项目不收取标书费。
六、质量与时间要求
合同签署后5 (略) 以及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七、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次报价采取固定价格方式,项目控制价*元,超过控制价的,此次采购申请无效。本次价格为包干价,包含人工费、加班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管理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中选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经验收合格,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一次性付款。
八、评审方法
由采购人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采用最低价中选法确定中选人。
(一)首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参选资料需满足第十条要求,符合性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环节;
(二)报价最低的参选人确定为本次询价的中选人,但当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平均报价60%的,评审组将按有可能低于成本竞争并可能影响报告质量,判定低于成本并作无效标书处理。有2家以上(含2家)参选人报价相等且为最低有效报价时,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评审小组电话通知参选人被授权人二次报价,以报价低者为中选人(仍不得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参选人平均报价60%),若二次报价仍然相同,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评审小组选派一名代表抽签确定中选人。因参选人被授权人电话不能接通的,按参选人放弃二次报价处理。
九、标书递交、及开标时间与地点
本次评选参选人可现场递交标书,也可由参选人将申请文件装袋密封后邮寄。投标文件接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8日14:30时,逾期送达视为放弃本次参选。
邮寄地址: (略) 叙州区南岸莱茵河畔商业独栋6号宜宾 (略) ,刘锐豪(收),*。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8月28日14:30时,宜宾 (略) 106室。
十、参选人须提供的参选资料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其他说明
(一)参选人自行承担参与采购的所有相关费用,我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二)我公司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将全程参与询价工作各环节监督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刘锐豪(招投标),*;
李成一(业务),*。
(四)未尽事宜,以我公司书面通知或电话告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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