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进街道办事处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公告
前进街道办事处关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公告
根据《天河区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穗天民〔2019〕152号)要求,前进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前进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元/年(区财政按照配备人员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区财政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由项目服务单位派遣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2名到前进街道办事处工作,接受前进街道管理,具体负责协助前进街道辖内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调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服从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
(二)人员要求:被派遣人员应按照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五、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材料须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
(三)综合信用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内部治理结构(提供内部管理人员架构等材料);
(五)财务状况(提供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职业资格证、劳动或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六)承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经验(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
(七)承接前进街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计划书(包含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项目配备人员数量及资质状况、项目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八)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二)递交资料地点: (略) 天 (略) 3号前进街道办事处301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20-*。
七、服务单位选定
(一)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不足3家,我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 (略) 站发布。
(二)由前进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机构提交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最终结果如有同分者,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经验较丰富的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八、选定结果公示
在天 (略) 站发布选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在公示完毕后与选定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6日
根据《天河区关于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穗天民〔2019〕152号)要求,前进街道办事处通过公开比选方式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前进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服务
二、项目预算及资金来源:人民币*元/年(区财政按照配备人员每人每年*元的标准用于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区财政资金。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由项目服务单位派遣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2名到前进街道办事处工作,接受前进街道管理,具体负责协助前进街道辖内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特殊困难群众和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服务时的对象调查、家计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等服务性工作,服从街道办事处工作安排。
(二)人员要求:被派遣人员应按照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一定的工作能力,其中,具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员、退役军人、年龄30岁以下的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四、服务单位资质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 (略) 批准予以登记的社会组织, (略) 场监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社会组织名单。
五、报名应提交的资料
报名材料须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二)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
(三)综合信用情况(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四)内部治理结构(提供内部管理人员架构等材料);
(五)财务状况(提供财务管理制度、财务人员职业资格证、劳动或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六)承接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经验(提供服务协议复印件);
(七)承接前进街社会救助服务的项目计划书(包含项目经费使用计划、项目配备人员数量及资质状况、项目人员管理、档案管理等内容);
(八)承诺书(机构须承诺对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如违反规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与本次采购服务有关的资质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
申请人应保证资料的真实性。以上资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六、递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一)递交资料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递交资料截止时间即为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递交资料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资料的,视为无效报名,将拒绝接收报名资料。
(二)递交资料地点: (略) 天 (略) 3号前进街道办事处301室公共服务办公室,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20-*。
七、服务单位选定
(一)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不足3家,我单位可以发布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本公告的补充、修改,在天 (略) 站发布。
(二)由前进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机构提交的项目计划书及其他资料完善程度和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服务效果进行比较,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且方案最优者为选定单位。最终结果如有同分者,优先选择具有相关经验较丰富的机构。若该机构自愿放弃,依综合评分高低依次递补。
八、选定结果公示
在天 (略) 站发布选定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在公示完毕后与选定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特此公告。
(略) 天河区人民政府前进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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