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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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李立军 2024-08-26

【公示】宁夏回族自 (略) 污染源 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 (略) 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凡有意参与投标者,应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送至宁夏回族自 (略) 门诊楼三楼322室招采办,登记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5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NAYY-*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 (略) 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元

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项

预算合计:

*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供应商在中国 (略) (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四)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包含本次项目的检测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8-26 08:30 至 2024-8-30 16:3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16:30时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送至宁夏回族自 (略) 门诊楼三楼322室招采办,登记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5日 10: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 (略) 三楼小会议室(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宁夏回族自 (略) 网站(http://**)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开标前请随时关注发布媒体公告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宁夏回族自 (略)

地址: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 (略)

2024年8月26日


【公示】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安医院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李立军 2024-08-26

【公示】宁夏回族自 (略) 污染源 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 (略) 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凡有意参与投标者,应在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送至宁夏回族自 (略) 门诊楼三楼322室招采办,登记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5日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NAYY-*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 (略) 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元):*.00

最高限价(如有):*.00

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污染源自行监测服务

1项

详见招标文件

*元

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合计

1项

预算合计:

*元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 1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二)供应商在中国 (略) (http://**.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记 录 名 单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http://**.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三)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四)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及证书附表(包含本次项目的检测内容);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8-26 08:30 至 2024-8-30 16:30,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 )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0日16:30时前,将以下资料加盖公章送至宁夏回族自 (略) 门诊楼三楼322室招采办,登记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5日 10: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宁夏回族自 (略) 三楼小会议室(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媒体:宁夏回族自 (略) 网站(http://**)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开标前请随时关注发布媒体公告信息。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宁夏回族自 (略)

地址: (略) 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951—*

        宁夏回族自 (略)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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