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WZ2024ZB-SGLJ--163
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2(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清洁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5(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厨房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6(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老幼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民用燃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清洁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网抽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4(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车用尿素和机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5(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厨房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6(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老幼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 (略) (以下简称“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弃标须知: (略) 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2、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 (略)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 邮箱:*@*63.com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109号2号楼五层
联系方式:029-*
名称: (略)
地址: (略) 高 (略) 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
联系方式:029-*-8006/8007
项目联系人:张刘艳 张航波 郝思思 王增辉
电话:029-*-8006/8007
(略)
2024年08月27日
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 (略) 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09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SXWZ2024ZB-SGLJ--163
项目名称: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5: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采购包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2(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清洁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5(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厨房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6(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老幼用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民用燃料))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2(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清洁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3(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网抽产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4(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车用尿素和机油))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5(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厨房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合同包6(2024年重点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项目(老幼用品))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单据或证明上应有社保机构或代收机构的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3)供应商提供2024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税款所属期为准);
(4)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或2023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提供附表(检测项目范围必须全部符合所参与的采购包项目要求);
(8)本项目不接受从事承检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供应商参与磋商,供应商须提供相关声明;
(9)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3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应标-项目投标中选择本项目参与并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投标人有意参加本项目的,应在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时间:2024年09月09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陕西省 (略) (以下简称“ (略) ”),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 (略) (www.ccgp-http://**)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系统操作。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 (略) 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 (略) 供应商库。
(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 (略) 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 (略) 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
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 (略) 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
(五) (略) 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 (略) -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技术服务电话:029-*
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 (略) -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1.弃标须知: (略) 财函【2021】431号文第16条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应情况并提供佐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2、供应商需要在线提交所 (略) 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文件; 邮箱:*@*63.com
名称: (略) 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109号2号楼五层
联系方式:029-*
名称: (略)
地址: (略) 高 (略) 旺座现代城C座25楼2502室
联系方式:029-*-8006/8007
项目联系人:张刘艳 张航波 郝思思 王增辉
电话:029-*-8006/8007
(略)
2024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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