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中润、嘉兴中润等2户债权的债务催收暨债权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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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杭州中润、嘉兴中润等2户债权的债务催收暨债权处置公告

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并作为下列债权资产的债权人,特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债权人 债务人 本金(万元) 本息(万元) 债权截止日 担保情况
1 (略) 杭州 (略) * * 2024/8/31 杭州 (略) 持有的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有在建工程已完工90%,部分房屋已预售,剩余未售部分一期二期合计约*平方米;2. (略) (占股30%)和中润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占股70%)持有的杭州 (略)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3.苏州 (略) 、戴其丰、蔡丽萍提供保证担保。

2 (略) 嘉兴 (略) * * 2024/8/31 1. (略) 利丰商业中心南区商办用途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约*平方米的商业体、约*平方米的办公楼和约*平方米的沿街商铺); (略) 利丰商业中心北区约3000平方米的商铺作为抵押;2.杭州 (略) 、苏州 (略) 、 (略) 、戴其丰、蔡丽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重 (略) 持有的嘉兴 (略) 100%的股权质押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 联系人:钱先生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ttp://**
  • 分公司地址: (略) 南山区深圳湾生态科技园12栋B座49楼
  •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010-*(纪检监察部) 075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8月27日

,杭州,嘉兴

平阳帝俊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合伙企业”)拟对以下资产进行处置,并作为下列债权资产的债权人,特公告要求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立即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债权资产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原债权人 债务人 本金(万元) 本息(万元) 债权截止日 担保情况
1 (略) 杭州 (略) * * 2024/8/31 杭州 (略) 持有的商服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地上有在建工程已完工90%,部分房屋已预售,剩余未售部分一期二期合计约*平方米;2. (略) (占股30%)和中润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占股70%)持有的杭州 (略) 100%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3.苏州 (略) 、戴其丰、蔡丽萍提供保证担保。

2 (略) 嘉兴 (略) * * 2024/8/31 1. (略) 利丰商业中心南区商办用途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约*平方米的商业体、约*平方米的办公楼和约*平方米的沿街商铺); (略) 利丰商业中心北区约3000平方米的商铺作为抵押;2.杭州 (略) 、苏州 (略) 、 (略) 、戴其丰、蔡丽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3. 重 (略) 持有的嘉兴 (略) 100%的股权质押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个工作日。

  • 联系人:钱先生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件:*@*ttp://**
  • 分公司地址: (略) 南山区深圳湾生态科技园12栋B座49楼
  •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 举报电话:010-*(纪检监察部) 075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8月27日

,杭州,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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