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招标公告
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小梅镇人 (略) 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再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号
项目名称: (略) 小梅镇人 (略) 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再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小梅镇人民政府小梅镇消防车采购事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再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能上地方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建设 (略) ( (略) 二村联建房31栋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1 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 (略) 发布。
2.2 投标人应自 (略) 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投标 (略) 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小梅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小梅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建设 (略)
地 址: (略) 二村联建房31栋4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王莹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叶文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8-*
项目概况
(略) 小梅镇人 (略) 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再次)招标项目的潜在 (略) 线上获取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9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号
项目名称: (略) 小梅镇人 (略) 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再次)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 小梅镇人民政府小梅镇消防车采购事项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略) 小梅镇消防救援车辆采购项目(再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能上地方牌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
2.2供应商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略) 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釆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2.3供应商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09月18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略) 线上获取
方式: (略) 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18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略) 建设 (略) ( (略) 二村联建房31栋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 (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 (略) 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2.1 本项目的更正、终止、澄清(修改)、中止(暂停)等公告 (略) 发布。
2.2 投标人应自 (略) 发布的本项目相关公告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2.3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鼓励投标 (略) 申请“政采贷”和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有效缓解资金难题。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小梅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小梅镇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建设 (略)
地 址: (略) 二村联建房31栋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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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询问):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质疑联系人:王莹
质疑联系方式:057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叶文军
监督投诉电话:0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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