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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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招标公告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YB-2024-CG-14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 (略) 浑 (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友博 (略)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购置约400套毛坯房,总面积30000㎡以上,入住人数500人。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2.2.1设计阶段

设计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项设计。要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2.2施工阶段

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保修阶段

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保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本项 (略) 。

2.4投资额:设计:103.24万元,施工:3106.14万元。

2.5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

2.6 质量标准: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资质投标: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外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上一年度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认可最高等级, (略)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除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外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上一年度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认可最高等级, (略)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除外);

(2)联合体资质投标:

①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如为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如为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在籍在册人员,具有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需体现缴纳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单位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 (略) 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 (略) 入吉建筑企业 (略) 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9〕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件(以上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到浑江区高新科技孵化基地5号楼二楼西侧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如联合体参加投标只需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4.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浑江区高新科技孵化基地5号楼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 (略)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浑 (略)

联系地址: (略) 浑江区北安大街1808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秦百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友博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5号楼1403号

联系人:修博

电话:0439-*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JLYB-2024-CG-14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 (略) 浑 (略)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友博 (略) 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3日9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浑江区人才公寓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购置约400套毛坯房,总面积30000㎡以上,入住人数500人。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2.2.1设计阶段

设计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相关专项设计。要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书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2.2.2施工阶段

施工范围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2.2.3保修阶段

验收合格后,移交全部档案资料,保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2.3建设地点:本项 (略) 。

2.4投资额:设计:103.24万元,施工:3106.14万元。

2.5项目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

2.6 质量标准:

设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单资质投标: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外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上一年度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认可最高等级, (略)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除外),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外省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上一年度应获得建设行政主管认可最高等级, (略) 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进行信用综合评价的除外);

(2)联合体资质投标:

①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级及以上资质;

②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明确牵头单位并且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如为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全资质投标: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级及以上资质。企业信誉良好,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投标人如为施工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不得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3.2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其他在建工程项目。项目经理须是投标人在籍在册人员,具有近期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需体现缴纳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要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单位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3年成立至2024年1月1日不足1年或 (略) 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如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

3. (略) 入吉建筑企业 (略) 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吉建办【2019】8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执行《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略) 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9〕35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投标人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失信被执行人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0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9月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经理相关证件(以上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票信息到浑江区高新科技孵化基地5号楼二楼西侧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如联合体参加投标只需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报名)。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

4.2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浑江区高新科技孵化基地5号楼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 (略) 、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浑 (略)

联系地址: (略) 浑江区北安大街1808号四楼403室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秦百功

招标代理机构: (略) 友博 (略)
地址: (略) 经济开发区临河街与东南湖大路交汇处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5号楼1403号

联系人:修博

电话: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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