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能源局生产煤质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太原市能源局生产煤质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煤矿生产煤质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2〕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2〕229号)文件要求,我市生产煤矿煤质抽检服务项目将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入围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能源局煤质检验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 (略) 能源局
3.项目说明: (略) 能源局抽选的煤矿赴采掘现场按采样规范采集煤样取样化验。具体化验指标包含但不限于灰分(Ad)、硫分(St,d)、发热量(Qnet,ar)、汞(Hgd)、砷(Asd)、磷(Pd)、氯(Cld)、氟(Fd)等煤质指标。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略) 南内环菜园西街9号3层309。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检验资质(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CMA);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
(4)近三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参保人员明细表;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4.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能源局
联 系 人:于永杰
联系电话:035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生产煤矿生产煤质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2〕7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能源煤技发〔2022〕229号)文件要求,我市生产煤矿煤质抽检服务项目将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入围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略) 能源局煤质检验服务项目
2.采 购 人: (略) 能源局
3.项目说明: (略) 能源局抽选的煤矿赴采掘现场按采样规范采集煤样取样化验。具体化验指标包含但不限于灰分(Ad)、硫分(St,d)、发热量(Qnet,ar)、汞(Hgd)、砷(Asd)、磷(Pd)、氯(Cld)、氟(Fd)等煤质指标。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0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 (略) 南内环菜园西街9号3层309。
三、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检验资质(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证书CMA);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四、申报资料要求
1.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核对后返还申报人)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如申报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质证书;
(4)近三年会计报表及纳税凭证;
(5)最近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参保人员明细表;
(6)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材料;
(7)未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证明材料。
2.申报资料复印件必须与原件相符;
3.申报资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纸质版按一般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的顺序装订成册,电子版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4.申报资料中所有内容,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经查实取消入围资格;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能源局
联 系 人:于永杰
联系电话: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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