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关于逾期无人认领报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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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关于逾期无人认领报废的公告

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依照《 (略)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扣押海口*电动自行车1辆。以上车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如下: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略) 南沙路55号交通大厦一楼违章处理科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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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在行政执法检查中,依照《 (略) 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扣押海口*电动自行车1辆。以上车辆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超过30日没有提供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及《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公告如下:请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自公告之日起三个 (略) 南沙路55号交通大厦一楼违章处理科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对车辆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港航行政执法支队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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