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红外超短波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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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红外超短波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

谈判公告

中科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近红外超短波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近红外超短波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

2 项目编号:WD*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2.1.采购内容及数量:

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1套;

导航天线:1副;

配套线缆(网线、串口线、射频线):1套;

使用说明书:1册。

3.2.2.需求概况

考虑系统的先进性、实用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将系统建设成为一个运行稳定、安全可靠、通用的系统。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主要实现光信号的探测和采集,把光信号转为模拟电信号,然后进行数字化采样和数字化数据的传输、存储和分析处理。

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在设计中尽可能使用成熟稳定的高集成模块和使用资源容量大的处理器,为设备预留足够的硬件资源,便于灵活调整、互换以及功能性能的扩展,提高硬件集成度、通用性和余量设计;软件设计确保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正确性。产品交付时需提供FPGA设计时序、电路原理图及PCB。

3.2.3.详细技术要求:

★3.2.3.1、功能指标:

(1)支持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的采集、存储和传输;

(2)支持数据采样频率的软件可配置;

(3)具备网口、串口等数据通信接口;

(4)具备指令控制的数据存储功能;

(5)具备指令触发的软件复位功能;

(6)基本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和授时功能;

★3.2.3.2、性能指标:

(1)通道数:1457路;

(2)模拟信号采样频率:可配置1 kHz、200 Hz、50 Hz;

(3)采样位宽:16位;

(4)空间分辨率:中心区域5mm,周边区域10mm;

(5)脉冲宽度:10ns-10ms;

(6)脉冲信号的重频:100 Hz-10 KHz;

(7)探测区域:300mm×300mm正方形;

(8)存储容量:不小于8Gb;

(9)重量:不小于10Kg;

(10)供电:12V;

(11)接口要求:

a)电源接口1个;

b)网口1个;

c)RS232串口2个;

d)导航天线SMA接口1个。

3.2.3.3、环境适应性要求:湿度10%~100%,温度-40℃~+60℃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95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证授权链路完整;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审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2024年9月10日;

(2)发售时间: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赵工、韩工

电话:029-*、029-*

邮箱:*@*63.com

8.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63.com



,陕西, (略) ,雁塔区,西安,029-8

谈判公告

中科 (略) 受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的委托,对近红外超短波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就项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近红外超短波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

2 项目编号:WD*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内容: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

3.2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2.1.采购内容及数量:

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1套;

导航天线:1副;

配套线缆(网线、串口线、射频线):1套;

使用说明书:1册。

3.2.2.需求概况

考虑系统的先进性、实用性、可维护性、可扩展性、可靠性、安全性,将系统建设成为一个运行稳定、安全可靠、通用的系统。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主要实现光信号的探测和采集,把光信号转为模拟电信号,然后进行数字化采样和数字化数据的传输、存储和分析处理。

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探测阵列测试模块在设计中尽可能使用成熟稳定的高集成模块和使用资源容量大的处理器,为设备预留足够的硬件资源,便于灵活调整、互换以及功能性能的扩展,提高硬件集成度、通用性和余量设计;软件设计确保数据传输的实时性和正确性。产品交付时需提供FPGA设计时序、电路原理图及PCB。

3.2.3.详细技术要求:

★3.2.3.1、功能指标:

(1)支持近红外超短脉冲光信号的采集、存储和传输;

(2)支持数据采样频率的软件可配置;

(3)具备网口、串口等数据通信接口;

(4)具备指令控制的数据存储功能;

(5)具备指令触发的软件复位功能;

(6)基本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和授时功能;

★3.2.3.2、性能指标:

(1)通道数:1457路;

(2)模拟信号采样频率:可配置1 kHz、200 Hz、50 Hz;

(3)采样位宽:16位;

(4)空间分辨率:中心区域5mm,周边区域10mm;

(5)脉冲宽度:10ns-10ms;

(6)脉冲信号的重频:100 Hz-10 KHz;

(7)探测区域:300mm×300mm正方形;

(8)存储容量:不小于8Gb;

(9)重量:不小于10Kg;

(10)供电:12V;

(11)接口要求:

a)电源接口1个;

b)网口1个;

c)RS232串口2个;

d)导航天线SMA接口1个。

3.2.3.3、环境适应性要求:湿度10%~100%,温度-40℃~+60℃

注:若公告内容与第三章技术要求内容不一致,以第三章技术要求为准。

3.3 最高限价:95万元

3.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合法运营,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无外资参股背景;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

(2)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的采购活动。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

(7)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

(8)符合国家、军队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 (略) 或其他组织应答;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4.2供应商应当提供资质证明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银行资信证明仅适用于军队单位);

(2)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人证书或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审计报告正文复印件,需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相关内容;

(5)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提供近一年(以谈判时间为准)任意1个月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7)若供应商非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需提供所售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资质。提供二次(及以上)授权的,需提供上一级(及以上)全部授权资质,保证授权链路完整;

注:

① 上述所有证明材料需备有原件,采购方在评审结束后将视情对供应商提供材料真实性予以审查;

② 事业单位或公办高校若无法提供上述(4)、(5)、(6)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须提供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的承诺函(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③ 除事业单位和公办高校外,确实无法提供第(4)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可以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近三个月内(以谈判时间为准)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但需额外提供有效证明其为其开具资信证明的银行是其基本账户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

④ 若法人直接参与应答可以不提供第(3)项内容要求提供的材料;

⑤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无法提供上述内容要求的材料的,需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或佐证材料,其有效性由评审专家和采购方最终认定;

4.3供应商应当作出以下声明和承诺

(1)提供不得为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的企(事)业单位/不得有外资参股背景,及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为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含港澳台)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书面声明);

(2)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若成立不足要求年限则提供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3)提供不在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或装备采购活动的处罚期内,未被军队装备采购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列入禁止参加采购活动黑名单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4)提供非联合体应答书面声明材料(书面声明);

(5)提供保密承诺书(书面声明);

5 谈判公告、谈判文件发售与应答文件递交:

5.1 公告时间、发售时间、地点、和发售方式:

(1)公告时间:公告见网至2024年9月10日;

(2)发售时间:2024年9月11日起至2024年9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3)发售地点: (略) 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4)发售方式:现场发售或其他方式。

(5)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5.2 应答文件的拟制:

供应商应当参照谈判文件第四章拟制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1)第4.2条中列出的全部资质证明文件;

(2)第4.3条中涉及的书面声明和保密承诺书(模板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5.3 应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方式: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2)应答文件递交地点: (略) 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3)应答方式:指定专人递交应答文件。

6 谈判时间、地点

6.1 谈判时间:2024年9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6.2 谈判地点: (略) 雁塔区电子三路西京电气中心A座9楼911室,中科 (略) 西部分公司

7 信息发布媒体:

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www.http://**)

8 联系方法:

8.1采购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赵工、韩工

电话:029-*、029-*

邮箱:*@*63.com

8.2采购代理机构:中科 (略)

联系人:李老师 张小玉 刘老师 胡风英 尤怡玮

电 话:029-8958 9882 、177 9153 5326、182 2058 7680

邮 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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