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乡村振兴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做好省级乡村振兴考核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 (略) 级乡村振兴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4〕65号)、《2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统筹使用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照《关于印发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及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7〕38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择优推荐,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申报对象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如有虚假、违规应承担相关责任。

三、项目需符合2023年和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范围,2024年1月1日后启动且能够在2024年11月底竣工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拨付的项目。企业类主体承建的项目,财政资金占比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30%。政府类主体承建的项目,财政资金占比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50%。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9月9日前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行文立项。联系人:徐增、吕佳静,联系电话:0510-*。

附件:1.2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docx

2.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docx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 (略) 级乡村振兴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锡农发〔2024〕65号)、《2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统筹使用和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接到通知后按照《关于印发滨湖区项目资金申报及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锡滨政办发〔2017〕38号)文件要求,抓紧组织有关单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确保择优推荐,对项目真实性进行初审。

二、申报对象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各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如有虚假、违规应承担相关责任。

三、项目需符合2023年和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范围,2024年1月1日后启动且能够在2024年11月底竣工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资金拨付的项目。企业类主体承建的项目,财政资金占比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30%。政府类主体承建的项目,财政资金占比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超50%。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4年9月9日前提交至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科。区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公示、行文立项。联系人:徐增、吕佳静,联系电话:0510-*。

附件:1.2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docx

2. (略) 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意见.docx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