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福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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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福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工程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本工程为福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略) (略) 开福区双拥路168号1号楼,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文化展示区、公益宣传活动区、直 播宣传区、中奖打卡区、雷锋驿站等区域展示打造,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弱电系统改造,风管空调、门前玻璃 雨棚改造、招牌制作安装、外墙维修改造,设备、家具购置等工程。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相关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需承诺为其负责工作的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3、验收要求与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由监理单位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拍照、三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采购人)签字确认。交由采购人留存;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工程质量和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的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后果一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1)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4)保修期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方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3)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1)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如果逾期付款,应就逾期付款部分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

(2)工程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整改或返工,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工程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委托第三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成交供应商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闹事、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采取下列一或全部措施,并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所拖欠工资工人;2.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竣工的,每延误一日,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延误达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采购文件及*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成交供应商整改仍不符合*方要求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赔偿。

(9)在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下,其应向采购人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采购人有权从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0)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应向工程项目所 (略) 提起诉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材料、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室内墙体基础,空调管道安装、吊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材料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市财评中心出具本项目结算报告后, (略) 财评审定结算价格的97%,剩余3%在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无违约行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无息)。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及流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负违约责任。

1.3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 (略) 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在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何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后,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成交供应商仍应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无偿承担保修义务,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要求

1.1建设工期为7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税费、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中标后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协助必要工作。如成交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施工期间如有物业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当施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市建设局、市财评中心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当设计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设计单位、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市建设局、市财评中心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风险及责任自负。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由监理单位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拍照、三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采购人)签字确认。交由采购人留存;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工程质量和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的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后果一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一、功能及要求:

本工程为福彩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维修改造项目工程, (略) (略) 开福区双拥路168号1号楼,主要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文化展示区、公益宣传活动区、直 播宣传区、中奖打卡区、雷锋驿站等区域展示打造,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气系统、弱电系统改造,风管空调、门前玻璃 雨棚改造、招牌制作安装、外墙维修改造,设备、家具购置等工程。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以及供货范围

(1)施工材料的运输、保管及保险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相关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等;

(3)成交供应商负责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工程施工材料以及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成交供应商需承诺为其负责工作的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成交供应商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完全承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采购清单内所有货物的供应和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6)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所需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所需辅材、配件、配套施工等;

(7)成交供应商在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采购人的要求文明安全施工。

2、施工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

(2)成交供应商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

(3)成交供应商须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

(4)成交供应商须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5)成交供应商须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3、验收要求与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由监理单位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拍照、三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采购人)签字确认。交由采购人留存;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工程质量和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的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后果一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质量保证

(1)本项目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验收合格;

(2)施工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3)质量保修: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4)保修期间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方通知48小时内必须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以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5)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

5、现场施工特殊要求

(1)本项目施工期间,供应商应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应负责不在本施工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如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无条件修复;

(2)施工期间,要保持非施工区的水、电、空调的正常运行;

(3)严禁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区;

(4)成交供应商及时足额发放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人员工资、加班费及福利等应当支付的人工费用,不得因上述费用发放不及时,导致发生采购人设施维护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或引发纠纷、造成影响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一起,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违约责任

(1)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成交供应商付款。如果逾期付款,应就逾期付款部分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X%(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

(2)工程质量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提出的意见整改或返工,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工程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委托第三方履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事项为借口拖欠民工工资,若因成交供应商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集体上告、闹事、影响公共交通秩序、干扰政府正常办公及扰乱社会秩序等不良行为发生,每发生一次,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成交供应商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采购人有权采取下列一或全部措施,并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此而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1.在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所拖欠工资工人;2.解除合同。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竣工的,每延误一日,成交供应商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延误达15天,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7)成交供应商存在其他不履行双方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采购文件及*方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及采取补救措施,且成交供应商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在采购人要求时间内成交供应商整改仍不符合*方要求的,视为成交供应商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8)因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解除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继续赔偿。

(9)在成交供应商违约情况下,其应向采购人承担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采购人有权从应向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10)因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争议,应向工程项目所 (略) 提起诉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 (略) 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1.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材料、人员进场正式开工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室内墙体基础,空调管道安装、吊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所有材料及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市财评中心出具本项目结算报告后, (略) 财评审定结算价格的97%,剩余3%在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年)内无违约行为,在缺陷责任期满后按照采购人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十日内,采购人一次性支付(无息)。

(2)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交请款报告并开具足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人要求的相关付款资料及流程,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负违约责任。

1.3实施过程中严格控制合同价不得随意突破,项目最 (略) 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税费等所有费用,在满足采购人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一切不利因素,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清单漏项等任何原因导致费用增加,除采购人另行要求增加或变更外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4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采购人后,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成交供应商仍应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无偿承担保修义务,否则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要求

1.1建设工期为7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施工水电费、场内搬运、转运、垃圾清理、外运等为保障工程正常进行的各类措施各投标人结合清单与现场实际综合考虑自行报价并计入投标总价,结算时不作为变更项目,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1.3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税费、配套费等所有费用,且中标后负责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准许及协调后续施工、验收等相关工作,由采购人协助必要工作。如成交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施工期间如有物业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应自行解决,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4工程变更:

(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

(2)当施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市建设局、市财评中心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当设计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时,由设计单位、采购人、监理公司进行初审,报市建设局、市财评中心等有关部门审定后报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3、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需踏勘现场,费用、风险及责任自负。

4、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五、服务标准

详见采购需求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关 (略)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要求组织验收。工程质量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相关现行合格标准以及设计图纸要求等,所有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材料还应符合国家安全、环保等有关规定等。

(2)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验收(如质量、环保等)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隐蔽工程验收:在验收过程中,由监理单位与采购人共同进行检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拍照、三方(成交供应商、监理单位、采购人)签字确认。交由采购人留存;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要求加强自检,工程质量和材料达不到规范要求,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施工中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以及成交供应商偷工减料的等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存在质量问题或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后果一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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