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院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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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医院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院内招标公告

(略) 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现需进行维保服务项目采购, (略) 报名参加:

一、响应文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的基本资格条件提交全部资料,否则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响应货币及价格: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元/年,供应商应报出项目分项价格和总价。
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取消采购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采购项目,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5.响应文件正本内的文书每页需签盖相应原章。
6.采购人保留所有响应文件电子档,请 (略) 邮箱。
7.接到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有必要须24小时到达现场;

二、参与流程: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信息登记表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信息登记表见下表


1、报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q.com,邮件标题格式:报名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例如报名表/项目名称/司/(电话)XXXXXX。
报名时间:2024年 9 月 5 日至2024年 9 月 11 日上午9时,以邮件达到时间为准.
2、请于2024年 9 月 11 日9:00携带相关资料(响应文件) (略) 小 (略) 内谈判。
3、院内谈判期间,将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超预算,请慎重考虑后作出第二次报价(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4、院内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如果谈判供应商少于三家,可正常谈判。
6、发送至邮箱:*@*q.com,邮件标题格式:报名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例如报名表/项目名称/司/(电话)XXXXXX。

三、联系方式:
电话:* 联系人:雷林建 邮箱:*@*q.com

四、注意事项: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或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略) (略) 不良信用记录。
(略) (略)
2024年9月5日
(略) 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安全,现需进行维保服务项目采购, (略) 报名参加:

一、响应文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的基本资格条件提交全部资料,否则可能导致响应被拒绝,该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2.响应货币及价格: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00元/年,供应商应报出项目分项价格和总价。
3.迟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拒绝接受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4.取消采购的权力:采购人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的任何时候,有权取消本次采购项目,对因此而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没有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5.响应文件正本内的文书每页需签盖相应原章。
6.采购人保留所有响应文件电子档,请 (略) 邮箱。
7.接到报修通知后须在2小时内响应,如有必要须24小时到达现场;

二、参与流程:
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信息登记表请有意向的供应商将报名信息登记表见下表


1、报名信息表发送至邮箱:*@*q.com,邮件标题格式:报名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例如报名表/项目名称/司/(电话)XXXXXX。
报名时间:2024年 9 月 5 日至2024年 9 月 11 日上午9时,以邮件达到时间为准.
2、请于2024年 9 月 11 日9:00携带相关资料(响应文件) (略) 小 (略) 内谈判。
3、院内谈判期间,将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能超预算,请慎重考虑后作出第二次报价(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确认)。
4、院内谈判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如果谈判供应商少于三家,可正常谈判。
6、发送至邮箱:*@*q.com,邮件标题格式:报名表/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方式,例如报名表/项目名称/司/(电话)XXXXXX。

三、联系方式:
电话:* 联系人:雷林建 邮箱:*@*q.com

四、注意事项: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或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略) (略) 不良信用记录。
(略) (略)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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