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省鹤山市人民医院新院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中标供应商正式进场经营之日起5年(不含建设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投标的)。若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 (略) (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会议室(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供应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自然人供应的);
2、《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前两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二)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三)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相关政策。
(四)现场踏勘:
1、踏勘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2、踏勘地点: (略) (略) 区(地址: (略) 沙坪街 (略) 与325国道复线交界处)
3、联系人:曾小姐
4、联系方式:0750-*
注:投标人应当按上述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地点签到后根据采购人组织安排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自理相关费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沙坪 (略) 39号
联系方式: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
联系方式: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兢文
电话:0750-*、*;0750-*(财务)
(略) (略)
2024年9月3日
项目概况
(略) (略) 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略) (略) 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略) (略) 区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项目):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食堂经营权承包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中标供应商正式进场经营之日起5年(不含建设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自然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若自然人投标的)。若分支机构投标的, (略) (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 (略) (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略) (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投标人应当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投标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应当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略) (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开标当日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
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会议室(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1、营业执照或相关单位登记证书(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供应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若自然人供应的);
2、《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当将前两项文件的复印件和第3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的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原件交我单位核对。所有复印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二)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25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三)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等相关政策。
(四)现场踏勘:
1、踏勘时间:2024年9月12日10时00分
2、踏勘地点: (略) (略) 区(地址: (略) 沙坪街 (略) 与325国道复线交界处)
3、联系人:曾小姐
4、联系方式:0750-*
注:投标人应当按上述规定的踏勘时间、踏勘地点签到后根据采购人组织安排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自理相关费用。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沙坪 (略) 39号
联系方式:07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蓬 (略) 21号101
联系方式:0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兢文
电话:0750-*、*;0750-*(财务)
(略) (略)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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