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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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4.4.3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我中心决定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采购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需求

(略)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服务,具体设备详见附表。

采购需求: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市场询价比选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由中标服务供应商承担我中心委托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因检定仪器设备包括高压蒸汽灭菌锅的安全阀、压力表,实验室气瓶压力表等检定,故本项目允许分包。

三、服务地点

(略) 五华区篆塘路15号

四、预算资金及付款方式

预算金额:以实际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实际发生数量和费用据实结算;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自行约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提供服务在经营范围内);(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检定证书的,须是法定计量机构或法定计量机构授权的机构(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授权证书);出具检测或校准证书的,须是CMA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的机构(提供完整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附表)或校准实验室(CNAS)证书(含附表)的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供应商名称须与CMA证书 (略) 名称保持一致,所提供的附表至少 (略) 自检的项目);(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7)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金额不能超过总金额的25%),须提供分包方相关资质材料(强制检定机构除外);(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的内容、时间、方式

(一)递交资料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指本公告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材料;

2.报价通知书;

备注:(1)供应商需根据附件中各设备清单,提供相应报价;(2)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均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或PDF扫描件,资料不全、无公章均视为无效;(3)报价单中所列内容不得为空项,否则视为无效,注意仪器设备需备注清楚检定/校准/检测,需要分包的仪器设备也需备注;(4)提供材料中需提供不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清单(附件)内其他设备服务价格承诺函。

3.检定/校准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二)递交方式: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均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若邮寄需拨打电话0871-*告知预计送达时间。

(三)递交地点: (略)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信息后勤综合管理科。

(四)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前。

(五)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购买方式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不在采购目录之内,金额未达到60万元,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1-*。

附件: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品类表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4.4.3设备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我中心决定采用比选采购的方式采购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内容及需求

(略)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检测仪器检定/校准服务,具体设备详见附表。

采购需求: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市场询价比选

二、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由中标服务供应商承担我中心委托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工作,因检定仪器设备包括高压蒸汽灭菌锅的安全阀、压力表,实验室气瓶压力表等检定,故本项目允许分包。

三、服务地点

(略) 五华区篆塘路15号

四、预算资金及付款方式

预算金额:以实际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服务实际发生数量和费用据实结算;付款方式双方签订合同自行约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所提供服务在经营范围内);(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出具检定证书的,须是法定计量机构或法定计量机构授权的机构(须提供法定计量机构授权证书);出具检测或校准证书的,须是CMA资质认定或CNAS认可的机构(提供完整的资质认定(CMA)证书(含附表)或校准实验室(CNAS)证书(含附表)的盖供应商公章扫描件,供应商名称须与CMA证书 (略) 名称保持一致,所提供的附表至少 (略) 自检的项目);(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承诺函》);(7)本项目允许分包(分包金额不能超过总金额的25%),须提供分包方相关资质材料(强制检定机构除外);(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

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的内容、时间、方式

(一)递交资料内容:

1.资格证明文件指本公告中“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有效材料;

2.报价通知书;

备注:(1)供应商需根据附件中各设备清单,提供相应报价;(2)资格证明文件及报价通知书均为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或PDF扫描件,资料不全、无公章均视为无效;(3)报价单中所列内容不得为空项,否则视为无效,注意仪器设备需备注清楚检定/校准/检测,需要分包的仪器设备也需备注;(4)提供材料中需提供不在设备检定/校准检测清单(附件)内其他设备服务价格承诺函。

3.检定/校准服务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

(二)递交方式:现场书面递交或邮寄,均需密封加盖单位公章,若邮寄需拨打电话0871-*告知预计送达时间。

(三)递交地点: (略)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楼信息后勤综合管理科。

(四)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3日17:00前。

(五)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购买方式

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该项目不在采购目录之内,金额未达到60万元,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 (略) 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0871-*。

附件:五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检定(校准)品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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