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4—2025年度市级化肥淡季储备邀请招标承储企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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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2024—2025年度市级化肥淡季储备邀请招标承储企业的公告

(略) 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 (略) 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供销社决定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确定1家农资经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2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二)招标内容: (略) 范围内招标1家具有化肥仓储能力,有基层销售网点,经营实力强和行业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企业 (略) 2024—2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

(三)储备规模:2024—2025年度储备氮磷及复合肥7000吨以上,承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预算资金:49万元。

(五)补助方式:按照“先储备、后补助”的原则,在完成储备任务,验收合格后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六)储备时间:化肥淡季储备实行年度储备,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开展储备工作。

二、投标条件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的农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

(一)在六盘水境内具有化肥经营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三)经营能力 (略) 2个以上县区所辖乡镇(街道);

(四)在六盘水境内的近三年年均销 (略) 级储备量的1.2倍;

(五)采购的化肥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商检标准;

(六)建立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七)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储备工作;

(八)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级供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企业、个人名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投标资料

参与投标的农资经营企业提交的标书应包含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2023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化肥区域销售代理证明或经销代理授权证明;

(四)自有或合作基层化肥销售网点明细台账;

(五)近3年 (略) 区域内化肥购销数量、品种的说明材料及部分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凭证等资料;

(六)仓储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近期仓库照片。

四、投标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日向社会发布本《公告》,同时向有关农资经营企业发出邀标函(其他符合条件,未接到邀请函的企业,可直接与采购小组联系参加投标)。

2.投标方式及时间: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标书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装订成册、密封装袋),于9月14日17时30分前 (略) 钟山区水西南路1号广 (略) 供销社经济发展科,逾期不再接收。

五、开标安排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

2.开标地点: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楼会议室

3.评审人员:项目采购(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对申请企业申报资料现场评审打分。

4.监督人员:项目监督小组全体成员。

5.结果公示:根据现场评分,择优选择1家农资经营企 (略) 2024—2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邀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6.协议签订:邀标结果生效后,由市供销社与承储企业签订化肥淡季储备协议。

六、公告公示

(略) 供销社网站:http://lpsgxs.gzlps.gov.cn/

七、其他

邀标单位: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王常利;联系电话:0858—*,*

(略) 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 (略) 供销社关于进一步完善化肥淡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略) 级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的通知》《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级化肥淡季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供销社决定采取公开邀请招标方式,确定1家农资经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略) 2024—2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项目

(二)招标内容: (略) 范围内招标1家具有化肥仓储能力,有基层销售网点,经营实力强和行业信誉度高的农资经营企业 (略) 2024—2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

(三)储备规模:2024—2025年度储备氮磷及复合肥7000吨以上,承储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四)预算资金:49万元。

(五)补助方式:按照“先储备、后补助”的原则,在完成储备任务,验收合格后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给予补助。

(六)储备时间:化肥淡季储备实行年度储备,即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间选择连续6个月开展储备工作。

二、投标条件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的农资经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能力:

(一)在六盘水境内具有化肥经营资质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二)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三)经营能力 (略) 2个以上县区所辖乡镇(街道);

(四)在六盘水境内的近三年年均销 (略) 级储备量的1.2倍;

(五)采购的化肥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商检标准;

(六)建立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和财务会计等管理制度;

(七)按照《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储备工作;

(八)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略) 级供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行为企业、个人名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三、投标资料

参与投标的农资经营企业提交的标书应包含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022、2023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二)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三)化肥区域销售代理证明或经销代理授权证明;

(四)自有或合作基层化肥销售网点明细台账;

(五)近3年 (略) 区域内化肥购销数量、品种的说明材料及部分铁路运输、汽车运输凭证等资料;

(六)仓储地点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及近期仓库照片。

四、投标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9月6日—10日向社会发布本《公告》,同时向有关农资经营企业发出邀标函(其他符合条件,未接到邀请函的企业,可直接与采购小组联系参加投标)。

2.投标方式及时间:企业法人代表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标书1份(复印件需加盖企业鲜章、装订成册、密封装袋),于9月14日17时30分前 (略) 钟山区水西南路1号广 (略) 供销社经济发展科,逾期不再接收。

五、开标安排

1.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10时

2.开标地点: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四楼会议室

3.评审人员:项目采购(验收)小组全体成员,对申请企业申报资料现场评审打分。

4.监督人员:项目监督小组全体成员。

5.结果公示:根据现场评分,择优选择1家农资经营企 (略) 2024—2 (略) 级化肥淡季储备承储企业,邀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6.协议签订:邀标结果生效后,由市供销社与承储企业签订化肥淡季储备协议。

六、公告公示

(略) 供销社网站:http://lpsgxs.gzlps.gov.cn/

七、其他

邀标单位: (略) 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王常利;联系电话: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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