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年政策解读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本溪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年政策解读

重点任务

(一) (略) 场准入准营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广“一网通办”平台使用,进一步“减流程、减时限、减环节”。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员工参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对具备条件的当场办、即时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略) 场准入制度, (略) 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深入实施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协同推进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略) 场主体准入准营。

(牵头部门:市场分局、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经济运行局、税务局等部门。)

2.完善政务服务中心。 (略) 场主体需求和全要素保障,推进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完善帮代办、办不成事等服务窗口,推进社保、水、燃气等惠企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打造快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借助辽事通APP等平台,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实现政策服务主动推送、免申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深入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三年行动,构建“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市场分局。)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培育壮大工业企业。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工业振兴推动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华润三药、未来生物、上药北方、成大疫苗、天安生物等企业围绕优势品种, (略) 场、释放产能;深入推动央企与高新区全面合作,推动国家中成药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落地建设;围绕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培育引进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整体规划、配套招商;帮助企业争取“ (略) ”等专项资金,参与“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等惠企活动;加大企业帮扶,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2023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量46家,2024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量50家,2025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量60家。

(牵头部门:经济运行局。责任部门:市场分局、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土地事务服务部、财政金融局、国土分局。)

2.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充分挖掘全区文化旅游资源潜力,加大整体包装宣传,针对不同消费群体,设计提供“一日游”“两日游”等多种旅游、住宿、餐饮、购物等消费方案;依托康溪温泉度假酒店、一亩芳华温泉小镇等康养项目,不断完善旅游软硬件设施,提升地区旅游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一批文创企业、智慧旅游服务企业入驻;推进泰阳科技、迈迪生物、大石药业等企业与沈阳药大、辽宁中医合作,打造养生抗衰、检测评价、理疗康复为主的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和时尚养生产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围绕漱玉、重药、国药等医药物流项目,拓宽销售网络,打造高效融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千一测评、上药好护士科技、佰昊生物等科研企业发展,鼓励生产型企业中研发、检测、维保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剥离,新注册公司独立发展。

(牵头部门:经济运行局。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招商局。)

3.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雏鹰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联合园区龙头企业、高校,搭建高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立方砂业创建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建设;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构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一体化的科技创新链条。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3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2户,雏鹰瞪羚企业达到33户;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7户,雏鹰瞪羚企业达到37户;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32户,雏鹰瞪羚企业达到43户。

(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税务局。)

4.培育壮大小微企业。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双创”工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支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举办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培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整合中央、省发展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微型企业租金、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 (略) 场主体。2023-2025年,小微企业注册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总量数据以高新区与溪湖区划转最终数据为准)。

(牵头部门:市场分局。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

(三)优化营商环境

1. (略) 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净源”行动,清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 (略) 场准入壁垒。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 (略) 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申请、线上审核,支持企业重塑信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符合“包容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略) 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

(牵头部门:市场分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

2. (略) 场主体经营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严格 (略) 、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 (略) 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 (略) 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等。)

3. (略) 场主体纾困解难。积极推动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略) 场主体信心。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和“项目管家”等各项助企行动,通过多 (略) 场主体开展调研,认 (略) 场主体的困难诉求, (略) 场主体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制定帮扶措施,依法依规予以解决。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略) 场主体良性发展。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

(四)实施产业大招商

紧盯产业需求谋划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和项目质量。深耕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高新区产业契合度好的优质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项目专班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高新区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各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

(牵头部门:招商局。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新 (略) 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 (略) 场主体工作,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解决问题。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 (略) 场主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专题研究,集中力量推动实施。

(二)强化配套措施。市场分局、行政审批局、经济运行局等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省、市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完成工作目标, (略) 场主体培育计划。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需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末向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高新 (略) 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责任部 (略) 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目标任务进度、存在困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略) 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 (略) 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略) 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略) 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溪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重点任务

(一) (略) 场准入准营

1.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实施《 (略)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广“一网通办”平台使用,进一步“减流程、减时限、减环节”。推行企业设立登记、公章刻制、员工参保登记、银行开户预约等企业开办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次办妥、一日办结”,对具备条件的当场办、即时办。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略) 场准入制度, (略) 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通过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审批改革,深入实施区域和事项“两个全覆盖”。协同推进落实“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 (略) 场主体准入准营。

(牵头部门:市场分局、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经济运行局、税务局等部门。)

2.完善政务服务中心。 (略) 场主体需求和全要素保障,推进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完善帮代办、办不成事等服务窗口,推进社保、水、燃气等惠企窗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打造快捷高效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借助辽事通APP等平台,加强惠企政策宣传推广,实现政策服务主动推送、免申政策兑付“一键即享”、企业诉求“一键直达”。深入开展“清风辽宁政务窗口”创建三年行动,构建“办事不找关系,用权不图好处”的亲清政商关系。

(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市场分局。)

(二)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1.培育壮大工业企业。扎实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以工业振兴推动现代化工业体系建设。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上下游整合、外部引进等方式做大做强,重点支持华润三药、未来生物、上药北方、成大疫苗、天安生物等企业围绕优势品种, (略) 场、释放产能;深入推动央企与高新区全面合作,推动国家中成药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落地建设;围绕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医疗器械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培育引进具有产业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整体规划、配套招商;帮助企业争取“ (略) ”等专项资金,参与“千亿送贷助力三年行动”等惠企活动;加大企业帮扶,及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2023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量46家,2024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量50家,2025年完成规上工业企业数量60家。

(牵头部门:经济运行局。责任部门:市场分局、科技创新局、规划建设局、行政审批局、土地事务服务部、财政金融局、国土分局。)

2.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充分挖掘全区文化旅游资源潜力,加大整体包装宣传,针对不同消费群体,设计提供“一日游”“两日游”等多种旅游、住宿、餐饮、购物等消费方案;依托康溪温泉度假酒店、一亩芳华温泉小镇等康养项目,不断完善旅游软硬件设施,提升地区旅游产业知名度和影响力,吸引一批文创企业、智慧旅游服务企业入驻;推进泰阳科技、迈迪生物、大石药业等企业与沈阳药大、辽宁中医合作,打造养生抗衰、检测评价、理疗康复为主的健康养生旅游产品和时尚养生产品。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围绕漱玉、重药、国药等医药物流项目,拓宽销售网络,打造高效融合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支持千一测评、上药好护士科技、佰昊生物等科研企业发展,鼓励生产型企业中研发、检测、维保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剥离,新注册公司独立发展。

(牵头部门:经济运行局。责任部门:规划建设局、科技创新局、招商局。)

3.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加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建设,重点培育一批雏鹰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落实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政策,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各类科技型企业给予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联合园区龙头企业、高校,搭建高新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资源共享平台,推动*立方砂业创建工业固废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建设;组建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构建“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应用-企业孵化”一体化的科技创新链条。到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3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2户,雏鹰瞪羚企业达到33户;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7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17户,雏鹰瞪羚企业达到37户;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1户,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32户,雏鹰瞪羚企业达到43户。

(牵头部门:科技创新局。责任部门:税务局。)

4.培育壮大小微企业。落实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倾斜力度。大力推动中小微企业“双创”工作,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支持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举办中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帮扶培训。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整合中央、省发展政策,积极协调解决微型企业租金、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持续推动减税降费、减租降息、普惠金融等纾困惠企政策直达基层、 (略) 场主体。2023-2025年,小微企业注册年均增长15%以上(企业总量数据以高新区与溪湖区划转最终数据为准)。

(牵头部门:市场分局。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科技创新局、财政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等。)

(三)优化营商环境

1. (略) 场经营秩序。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净源”行动,清 (略) 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类政策措施, (略) 场准入壁垒。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严格执行抽查计划,不得擅自开展计划外事项的检查, (略) 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实现信用修复全程网上申请、线上审核,支持企业重塑信用。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各项制度措施,符合“包容免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行为, (略) 场主体合法经营权益。

(牵头部门:市场分局。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局、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

2. (略) 场主体经营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健全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长效机制。严格 (略) 、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 (略) 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 (略) 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等。)

3. (略) 场主体纾困解难。积极推动各项稳经济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略) 场主体信心。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进园区进企业”和“项目管家”等各项助企行动,通过多 (略) 场主体开展调研,认 (略) 场主体的困难诉求, (略) 场主体发展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制定帮扶措施,依法依规予以解决。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长效帮扶机制, (略) 场主体良性发展。主动让企业家参与到政策制定过程中,畅通沟通渠道、传递发展信心、解决实际问题,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

(四)实施产业大招商

紧盯产业需求谋划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成功率和项目质量。深耕长三角、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创新能力强、与高新区产业契合度好的优质产业项目。完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重点项目推进情况调度、动态跟踪推进督办工作机制。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建立项目专班工作推进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点产业链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引进落地过程中的问题。对来高新区投资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各级各部门提供从项目对接洽谈到落地开工的全流程服务。

(牵头部门:招商局。责任部门:经济运行局、规划建设局、财政金融局、科技创新局、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新 (略) 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 (略) 场主体工作,及时跟踪掌握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加强组织协调,推动解决问题。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市场分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 (略) 场主体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推动,专题研究,集中力量推动实施。

(二)强化配套措施。市场分局、行政审批局、经济运行局等牵头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国家、省、市政策、发展现状、未来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完成工作目标, (略) 场主体培育计划。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具体措施。各单位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需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每季度末向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强化督查考核。高新 (略) 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定期跟踪督查。高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建立统计监测制度,强化工作调度。各牵头部门、责任部 (略) 场主体培育发展情况、目标任务进度、存在困难问题进行分析研判,采取有效的推进措施。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 (略) 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 (略) 场主体的重要意义,以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措施宣传解读,扩大知晓度、支持度和参与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措施全面落实。 (略) 场主体培育发展中可推广复制的典型经验, (略) 场主体信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溪高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本溪高新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 (略) 场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