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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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10 至 2024-09-14
撰写单位: 沈阳益 (略) 撰写人: 初琪
( (略) 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1642
项目名称: (略) 噪声监测管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地点: (略) (采购人指定)

二、履约期限: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达到运行状态。

三、付款方式:项目建设实施部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运维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三年(自本项目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三年期间发生的更换硬件及升级软件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五、采购需求:一是重新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二是对拟定点位进一步比对监测,优中选优,进一步修改完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技术报告, (略) 1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点位;三是新建一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包括10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气象监测模块、视频监控模块、LED显示模块等相关模块。以及对本项目进行三年运行维护服务。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

2

噪声监测选点

1

3

噪声监测子站

10

3.1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主机

12

其中2台为备用。

3.2

声源自动识别模块

10

3.3

安装支架

12

楼顶安装需要支架,地面需要建平台,共计12套(其中2套为备用)。

3.4

声源定位模块

10

3.5

六参数气象仪

10

3.6

车流量模块

2

3.7

视频监控模块

10

3.8

质控声学测量仪器

2

一台质控声学测量仪器(多功能声级计)和一台质控声学测量仪器(声级计)

4

噪声监控系统

1

含噪声监测管理、手机APP、噪声污染数据管理等功能

5

噪声运维服务

1

本项目包括运行维护三年(自本项目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三年期间发生的更换硬件及升级软件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二)技术要求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略) 规划、用地现状、已有区划等资料的基础上, (略) 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遥感手段对2019年版区划进行综合研判,经过对比分析后找出调整的主要问题和方向,主要内容如下:(1)准备区划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用地现状、交通规划、交通现状)、分区规划、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2)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3)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4)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形成“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生态环保、国土资源、发改、城建、交通、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噪声区划方案的意见;(5)确定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编写区划工作技术报告。

2、噪声监测选点

按照《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重新调整优化 (略) 城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使各点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要求, (略) 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结果达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声环境监测点增设与调整能 (略) 城区扩大和声功能区划调整后的变化情况,调整时对原有监测网络点位合理删减,尽量保留,较好地延续了原有监测网络,对尚无监测点的新城区、调整后无监测点分布的功能区块,进行了增补设监测点。新的声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覆盖了现有城区和各类功能区,具有很好的代表性,能全面、真 (略) 功能区声环境状况,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略) 连山区和龙港区选择20个备选噪声监测点位,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选定1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

3、噪声监测子站

▲(1)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带风罩的户外传声器)符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物字(2023)13号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2)本机噪声:噪声监测子站正常工作时,在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距离机箱边缘0.5米处测得的等效A声级应小于30dB。

▲(3)户外传声器灵敏度:在250Hz时大于30mv/Pa。

▲(4)传声器风罩不影响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测量性能,在1000Hz的A计权测量偏差≤0.5dB(A)。

▲(5)频率计权:A、C、Z 计权,可软件切换设置。

▲(6)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温度-30~50℃,相对湿度0%~100%的环境下测量稳定性不超过±0.8dB。

▲(7)分析功能:Leq, LN(5,10,50,90,95,可任选百分比),Lmax,Lmin,Ln,Ld,Ldn,SD;可进行A、C、Z计权的切换。

4噪声监控系统

▲(1)数 (略) 、市平台和区(县、市)生态环境管理平台。

▲(2)声源识别:具有声源自动识别标记及人工核对功能,识别标记类型至少包括风声、雨声、雷、虫鸣、鸟叫、蛙鸣等自然声;具有超标自然声因素影响分析功能 。

▲ (3)噪声污染数据分析功能:提供超标事件管理功能,支持根据预设策略自动触发超标事件告警,可快速查阅超标期间的噪声监测、超标类型占比,以及基于噪声来源定位触发摄像头自动抓拍的超标录像取证等信息;支持集中监测点位同一时刻的噪声、视频、声源类型等全面数据,提供超标事件、超标分钟详情信息查阅;提供超标时段噪声污染溯源分析;提供点位源解析分析报告自动生成功能。

▲(4)支持国产环境(包括国产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部署。

5、噪声运维服务

开展项目运维工作,需达到的运维目标为:

(1)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 90%以上;

(2)每站点现场声校准合格率达到 100%;

(3)一般仪器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如无法远程解决,则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故障,72 小时内解决故障。

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巡检及维护和年度维护等工作。

本项目包括运行维护三年(自本项目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三年期间发生的更换硬件及升级软件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说明

本项目噪声监测子站和噪声监控系统等对未明确提出的相关技术参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达到的要求等,均以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为准。

六、合同方式:总价合同。

七、产权:本项目相关硬件、软件(安装包)及运维成果的产权归采购人。

八、项目移交:项目运维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对项目进行接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观完好,并且招标文件中要求运维的硬件设备可正常上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据。

(2)可正常使用的软件平台(包含手机APP),提供云平台运维的端口、登录网址、账号、密码等,平台功能点齐全,事件流转正常。

(3)运维期间的数据、识别事件、排查事件、分析报告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达到运行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翟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 (略)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 (略)
账号: *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葫芦岛市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9-10 至 2024-09-14
撰写单位: 沈阳益 (略) 撰写人: 初琪
( (略) 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噪声监测管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01642
项目名称: (略) 噪声监测管理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地点: (略) (采购人指定)

二、履约期限: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达到运行状态。

三、付款方式:项目建设实施部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90%;运维期满后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因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价款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运行维护服务:运行维护三年(自本项目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三年期间发生的更换硬件及升级软件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五、采购需求:一是重新划分声环境功能区;二是对拟定点位进一步比对监测,优中选优,进一步修改完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调整技术报告, (略) 1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点位;三是新建一套噪声自动监测系统,主要包括10个噪声自动监测子站、气象监测模块、视频监控模块、LED显示模块等相关模块。以及对本项目进行三年运行维护服务。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

2

噪声监测选点

1

3

噪声监测子站

10

3.1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主机

12

其中2台为备用。

3.2

声源自动识别模块

10

3.3

安装支架

12

楼顶安装需要支架,地面需要建平台,共计12套(其中2套为备用)。

3.4

声源定位模块

10

3.5

六参数气象仪

10

3.6

车流量模块

2

3.7

视频监控模块

10

3.8

质控声学测量仪器

2

一台质控声学测量仪器(多功能声级计)和一台质控声学测量仪器(声级计)

4

噪声监控系统

1

含噪声监测管理、手机APP、噪声污染数据管理等功能

5

噪声运维服务

1

本项目包括运行维护三年(自本项目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三年期间发生的更换硬件及升级软件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二)技术要求

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略) 规划、用地现状、已有区划等资料的基础上, (略) 总体规划为指导,结合遥感手段对2019年版区划进行综合研判,经过对比分析后找出调整的主要问题和方向,主要内容如下:(1)准备区划工作资料: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用地现状、交通规划、交通现状)、分区规划、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2)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3)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4)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形成“区划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生态环保、国土资源、发改、城建、交通、民政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噪声区划方案的意见;(5)确定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编写区划工作技术报告。

2、噪声监测选点

按照《 (略)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重新调整优化 (略) 城区声环境监测点位,使各点位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 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要求, (略) 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结果达标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声环境监测点增设与调整能 (略) 城区扩大和声功能区划调整后的变化情况,调整时对原有监测网络点位合理删减,尽量保留,较好地延续了原有监测网络,对尚无监测点的新城区、调整后无监测点分布的功能区块,进行了增补设监测点。新的声环境监测网络全面覆盖了现有城区和各类功能区,具有很好的代表性,能全面、真 (略) 功能区声环境状况,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提供了重要依据。

(略) 连山区和龙港区选择20个备选噪声监测点位,最后根据实际情况选定10个噪声自动监测站点。

3、噪声监测子站

▲(1)噪声监测子站整机(含带风罩的户外传声器)符合《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906-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907-2017)、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文件总站物字(2023)13号关于印发《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

▲(2)本机噪声:噪声监测子站正常工作时,在全消声室或半消声室中距离机箱边缘0.5米处测得的等效A声级应小于30dB。

▲(3)户外传声器灵敏度:在250Hz时大于30mv/Pa。

▲(4)传声器风罩不影响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测量性能,在1000Hz的A计权测量偏差≤0.5dB(A)。

▲(5)频率计权:A、C、Z 计权,可软件切换设置。

▲(6)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在温度-30~50℃,相对湿度0%~100%的环境下测量稳定性不超过±0.8dB。

▲(7)分析功能:Leq, LN(5,10,50,90,95,可任选百分比),Lmax,Lmin,Ln,Ld,Ldn,SD;可进行A、C、Z计权的切换。

4噪声监控系统

▲(1)数 (略) 、市平台和区(县、市)生态环境管理平台。

▲(2)声源识别:具有声源自动识别标记及人工核对功能,识别标记类型至少包括风声、雨声、雷、虫鸣、鸟叫、蛙鸣等自然声;具有超标自然声因素影响分析功能 。

▲ (3)噪声污染数据分析功能:提供超标事件管理功能,支持根据预设策略自动触发超标事件告警,可快速查阅超标期间的噪声监测、超标类型占比,以及基于噪声来源定位触发摄像头自动抓拍的超标录像取证等信息;支持集中监测点位同一时刻的噪声、视频、声源类型等全面数据,提供超标事件、超标分钟详情信息查阅;提供超标时段噪声污染溯源分析;提供点位源解析分析报告自动生成功能。

▲(4)支持国产环境(包括国产处理器、操作系统、数据库)部署。

5、噪声运维服务

开展项目运维工作,需达到的运维目标为:

(1)保证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每月正常工作时间 90%以上;

(2)每站点现场声校准合格率达到 100%;

(3)一般仪器故障排除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如无法远程解决,则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检查故障,72 小时内解决故障。

开展的具体工作包括日常检查、定期巡检及维护和年度维护等工作。

本项目包括运行维护三年(自本项目合同验收合格之日起);运行维护三年期间发生的更换硬件及升级软件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说明

本项目噪声监测子站和噪声监控系统等对未明确提出的相关技术参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达到的要求等,均以现行国家、行业标准为准。

六、合同方式:总价合同。

七、产权:本项目相关硬件、软件(安装包)及运维成果的产权归采购人。

八、项目移交:项目运维期结束后,采购人将对项目进行接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外观完好,并且招标文件中要求运维的硬件设备可正常上传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数据。

(2)可正常使用的软件平台(包含手机APP),提供云平台运维的端口、登录网址、账号、密码等,平台功能点齐全,事件流转正常。

(3)运维期间的数据、识别事件、排查事件、分析报告等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至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达到运行状态。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9月10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9月1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9月3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进行报名。投标供应商须登录“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投标企业登录”→“免费注册”→同意→填写信息并确认→进入系统完善信息→提交审核→ 下载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 0429-*、*。
2.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应认真学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电子邮件形式(邮箱地址:*@*63.com)的加密备份文件(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文件内须附《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5.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供应商在开标现场自行准备解密所需的电脑以及CA数字认证等设备,解密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30分钟止。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局
地 址: (略) 龙港区龙湾大街24号
联系方式: *(翟科长)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益 (略)
地 址: (略) 沈北新区七星大街12号OVU创客公社A座601室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沈阳太原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益 (略)
账号: *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初琪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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