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核心汇聚终端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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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核心汇聚终端采购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核心汇聚终端采购-2024090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依据《海油发展规范贸易商、代理商、服务商使用指导意见》,本次采办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l项目名称:【核心汇聚终端采购】

l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核心汇聚终端一台。】

l项目所在地:【天津】

l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9月】

l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应答人为事业单位投标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 信誉要求

A. 应答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C.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 (略) 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

E.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

(3) ★特殊说明:(应答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特殊说明(代理商、贸易商)

1) 成立满三年(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

2) 原则上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特殊情况无法满足的,应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并由评审小组确认是否认可;

3) 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4)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5)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6) 具有获取产品的渠道能力,且产品质量优良;

7) 代理商应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8) 新准入海油发展名录的贸易商、代理商,将在准入名录前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9月09日17:00:00)至(2024年09月13日23: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提醒(重要):鉴于新入名录注册供应商的评审要求,供应商须按采办计划公告《附件2: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提报文件》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应答过程中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至系统商务部份。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中海油 (略)

联系方式:许淑丽

邮箱地址:*@*ttp://**

,天津,商务部
采购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海油发展-信息技术品类部-核心汇聚终端采购-20240909)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l依据《海油发展规范贸易商、代理商、服务商使用指导意见》,本次采办允许贸易商、代理商参与。

l项目名称:【核心汇聚终端采购】

l公告期限: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l项目概况:【本次拟采购核心汇聚终端一台。】

l项目所在地:【天津】

l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9月】

l资质及信誉要求:

(1) 资质要求:

营业执照: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①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②应答人为事业单位投标的,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2) 信誉要求

A. 应答人不得是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

C. 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D. (略) 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

E. 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F. 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人员混用的情形,并且应答人须提供承诺。

(3) ★特殊说明:(应答人/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特殊说明(代理商、贸易商)

1) 成立满三年(以营业执照内容为准);

2) 原则上提供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表,特殊情况无法满足的,应提供具体情况说明,并由评审小组确认是否认可;

3) 近一年利润不能为负且近一年资产负债率<80%;

4) 自有社保人数≥5人,履行社会责任,须提供近三月社保证明(退休返聘人员不在自有社保人数内,大学、事业单位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5) 不得将中国海油作为唯一服务客户,承诺中国海油非其唯一服务客户并提供支持性材料(海油外业绩);

6) 具有获取产品的渠道能力,且产品质量优良;

7) 代理商应具有有效代理证书,且满足资质要求,且不能为项目代理;

8) 新准入海油发展名录的贸易商、代理商,将在准入名录前开展现场考察工作。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9月09日17:00:00)至(2024年09月13日23:00:00)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购包的 (略) 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

提醒(重要):鉴于新入名录注册供应商的评审要求,供应商须按采办计划公告《附件2:注册供应商资质材料提报文件》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确保应答过程中按要求及时准确上传至系统商务部份。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供应商准入操作手册》。

中海油 (略)

联系方式:许淑丽

邮箱地址:*@*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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