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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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结合中心实际,现对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 (略) 。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四、采购要求
(一)被保险人
(略) 台江区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按签订时实际人数计算)
(二)保障范围
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保额范围
村居医疗责任保险

村居医疗责任保险

每人赔偿限额15万元(多人次赔偿限额45万元)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

法律费用每人限额1.5万元(不设免赔额)

免赔1000元或赔偿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单人次赔偿限额的30%(并计算在单人次赔偿限额之内)

保险费按照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在册的人员数量缴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保费按年缴纳。

五、提交材料
1《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或“企查查”网站(http://**)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公章)。
5、《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
1、报名时上述第1-5点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若未加盖公章视为材料提供不完整。
2、密封文件袋封面应注明:递交的投递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递时间等信息。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到9月14日17:0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材料提交地址: (略) 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60号群升国际E区商业楼二层(台江区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3、联系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0591-* 邮编:*
七、评审办法
1、审核资质材料
2、评审办法:
①本次采购以价格及服务质量为主要因素确定供应商;
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服务要求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则由中心支、管委会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
1、评审结束后,中心将在公众号进行结果公示,并主动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文件;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件1: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

(略) 台江区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

结合中心实际,现对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从事本项目相关资质的单位或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在中国境内注册,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 (略) 。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四、采购要求
(一)被保险人
(略) 台江区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按签订时实际人数计算)
(二)保障范围
1、在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间及承保区域范围内,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被保险人的医务人员(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执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保险期间内,由患者或其近亲属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发生后,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保额范围
村居医疗责任保险

村居医疗责任保险

每人赔偿限额15万元(多人次赔偿限额45万元)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80万元

法律费用每人限额1.5万元(不设免赔额)

免赔1000元或赔偿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精神损害赔偿限额单人次赔偿限额的30%(并计算在单人次赔偿限额之内)

保险费按照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在册的人员数量缴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保费按年缴纳。

五、提交材料
1《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详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请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以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4、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或“企查查”网站(http://**)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公章)。
5、《供应商廉洁诚信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
1、报名时上述第1-5点材料按顺序装订并加盖公章,密封提交,若未加盖公章视为材料提供不完整。
2、密封文件袋封面应注明:递交的投递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投递时间等信息。如递交封面没有联系方式导致无法联系,后果自负。
六、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到9月14日17:00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材料提交地址: (略) 台江区八一七中路760号群升国际E区商业楼二层(台江区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楼办公室)。
3、联系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0591-* 邮编:*
七、评审办法
1、审核资质材料
2、评审办法:
①本次采购以价格及服务质量为主要因素确定供应商;
②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满足服务要求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则由中心支、管委会综合评估后投票决定成交供应商。
八、其他:
1、评审结束后,中心将在公众号进行结果公示,并主动致电中选方讨论后续事宜,不主动向落选方解释落选原因,同时不退还报名文件;
2、供应商一经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本项目的所有报名材料要求;
3、本项目不允许成交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转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4、本公告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单位与成交人签订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订立。
附件1:2024-2025年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居医疗责任保险项目报价单

(略) 台江区洋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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