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档案馆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测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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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档案馆七氟丙烷灭火装置检测比选公告

(略) 档案馆

七氟*烷灭火装置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略) 档案馆拟对“七氟*烷灭火装置检测项目”组织比选活动,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比选项目: (略) 档案馆七氟*烷灭火装置检测项目


二、比选单位: (略) 档案馆


三、预算金额:36000.00元


四、项目内容:为保证我馆消防安全,拟对到期需检测的七氟*烷灭火装置进行检测,以达到消防安全使用标准,检测数量如下:

瓶规格重量(kg)

钢瓶检测数量(个)

气体总量(kg)

27

1

27

98

2

196

117

4

468

127

2

254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具有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有意向参与比选活动项目并符合第五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档案馆205办公室获取。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瓶充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或供应商具有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 (略) 通川区龙泉社区新宁街1号( (略) 档案馆205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业主单位不予受理。


八、评审办法从符合资格条件报名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序,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推荐排名第一的作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九、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9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 (略) 档案馆2楼会议室,会议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 (略) 档案馆
2、地址: (略) 通川区龙泉社区新宁街1号
3、联系人:余周芝
4、电话:*

(略) 档案馆

七氟*烷灭火装置检测项目比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 (略) 档案馆拟对“七氟*烷灭火装置检测项目”组织比选活动,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比选项目: (略) 档案馆七氟*烷灭火装置检测项目


二、比选单位: (略) 档案馆


三、预算金额:36000.00元


四、项目内容:为保证我馆消防安全,拟对到期需检测的七氟*烷灭火装置进行检测,以达到消防安全使用标准,检测数量如下:

瓶规格重量(kg)

钢瓶检测数量(个)

气体总量(kg)

27

1

27

98

2

196

117

4

468

127

2

254


五、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供应商具有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比选文件的获取:有意向参与比选活动项目并符合第五条“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请于2024年9月9日至2024年9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略) 档案馆205办公室获取。获取比选文件时需提供:(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体瓶充装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或供应商具有满足上述资质条件的单位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 (略) 通川区龙泉社区新宁街1号( (略) 档案馆205办公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业主单位不予受理。


八、评审办法从符合资格条件报名的供应商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分,按评分高低排序,由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推荐排名第一的作为该项目的中标单位。


九、比选时间和地点
1.比选时间:2024年9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比选地点: (略) 档案馆2楼会议室,会议室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联系方式
1、业主单位: (略) 档案馆
2、地址: (略) 通川区龙泉社区新宁街1号
3、联系人:余周芝
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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