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2024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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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2024年设施园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及《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下发20 (略) 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1号)文件要求, (略) 棚室生产能力和“菜篮子”供给水平。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2.补助条件和标准。新建集中连片棚室面积30亩以上,园区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以高透光覆盖材料作为屋面,用土、砖或多层保温材料做成围墙,冬季能正常生产。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略) 级补贴项目要求, (略) 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塑料大棚5000元/亩的补贴。

  3.项目实施步骤。各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请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1)主体申报。2024年7月30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申报,并由项目所在地 (略) 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统一上报申报材料,(*@*q.com)。填写《2024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补助申报备案表》,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主要填写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城建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附后。以村屯为单位的30亩以上园区要提供:1.以村集体或所有建棚户成立的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员名册复印件;2.当地土地管理所和城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村屯建棚主体的土地性质和是否合规的证明材料后附建棚农户名单,作为备案材料归档。对该补助前期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于10月28日前进行补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公示。项目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11月28日前,由乡镇政府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等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疑议后,由乡镇政府将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结果报告和验收照片、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

  (3)复核抽查。2024年12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 (略) 新建规模棚室园区和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的全面复合确认, (略) 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省农业农 (略) (州)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4)资金拨付。市 (略) 农业农村局验收后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的补贴资金据实情况, (略) 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及时拨付给建设主体。

  (二)支持育苗中心建设

  1.支持重点。以优势产区为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原则,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实施试点县。

  2.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支持建设标准化果蔬育苗中心和老旧果蔬育苗中心提质增效,要求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育苗中心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或老旧育苗中心改造后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县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补贴资金由项目县(市、区)包干使用,自主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的补助标准。

  3.实施要求。4月25日前,各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 (略) 级初审。4月31日前,经初审通过后,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 (略) 级评审,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项目县后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负责对县级验收通过项目开展复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

  以上两类项目,由政府专项债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和补助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3年启动建设并于2024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二、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要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

  (二) 要严格规范程序。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实地复核,复核 (略) 级申报。省级将聘用第三 (略) 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

  (三) 要落实时限要求。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过期将视为本地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2024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补助申报备案表》

  附件2:《2024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验收汇总表》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责任编辑:
为贯彻落实《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棚膜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40号)及《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于下发20 (略) 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农业部分)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24]1号)文件要求, (略) 棚室生产能力和“菜篮子”供给水平。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主要支持以下两个方面内容:

  (一)支持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

  1.补助对象和范围。对农户或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各类投资建设规模园区主体予以补助。支持新建棚室面积30亩以上集中连片规模化园区和小农户以村屯为单位新建零散棚室核查统计面积30亩以上的,按照逐级递增补助比例的原则,先建后补,多建多补。

  2.补助条件和标准。新建集中连片棚室面积30亩以上,园区选址科学,设计合理、建设规范,注重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有效提高土地和光热利用率。高效节能或土堆日光温室:标准钢架结构,跨度7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以高透光覆盖材料作为屋面,用土、砖或多层保温材料做成围墙,冬季能正常生产。标准化塑料大棚:钢架结构,跨度8米以上、脊高3米以上、面积667平方米以上。对于个别受地势影响等原因,单栋棚室面积没有达到上述标准的,以园区为单位多栋累加计算棚室面积并与园区等级相对应。

  新建集中连片规模园区按棚室面积划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园区(棚室面积30-49亩),新建每亩高效标准化日光温室补助13000元、土堆温室补助9000元、塑料大棚补助5000元。以一级园区棚室建设补助标准为基准,二级园区(棚室面积50-69亩),补助比例上浮50%;三级园区(棚室面积70-99亩),补助比例上浮100%;四级园区(棚室面积100亩以上),补助比例上浮200%。 (略) 级补贴项目要求, (略) 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塑料大棚5000元/亩的补贴。

  3.项目实施步骤。各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组织落实申请受理上报、材料审核、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

  (1)主体申报。2024年7月30日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投资主体,主动向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申报,并由项目所在地 (略) 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统一上报申报材料,(*@*q.com)。填写《2024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补助申报备案表》,申报部分由申报主体填写,验收部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填写。园区立项合规性情况说明主要填写项目在农业农村、城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方面合规性情况。提交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项目用地协议、乡镇政府提供的项目用地备案手续、城建和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附后。以村屯为单位的30亩以上园区要提供:1.以村集体或所有建棚户成立的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员名册复印件;2.当地土地管理所和城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村屯建棚主体的土地性质和是否合规的证明材料后附建棚农户名单,作为备案材料归档。对该补助前期未能及时申报的,可于10月28日前进行补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验收公示。项目验收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11月28日前,由乡镇政府有关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等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疑议后,由乡镇政府将盖公章的纸质版验收结果报告和验收照片、公示 (略) 农业农村局园艺特产站。

  (3)复核抽查。2024年12月10日前,市农业农村 (略) 新建规模棚室园区和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的全面复合确认, (略) 农业农村厅上报复核确认报告。省农业农 (略) (州)农业农村局复核确认的项目情况,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审核。

  (4)资金拨付。市 (略) 农业农村局验收后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的补贴资金据实情况, (略) 财政厅下达的指标文,及时拨付给建设主体。

  (二)支持育苗中心建设

  1.支持重点。以优势产区为重点,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县级申报、市级初审、省级评审”的原则,遴选不超过5个项目实施试点县。

  2.支持方向和补助标准。支持建设标准化果蔬育苗中心和老旧果蔬育苗中心提质增效,要求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新建育苗中心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或老旧育苗中心改造后育苗能力1000万株以上的。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每个项目县补助400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补贴资金由项目县(市、区)包干使用,自主确定投资建设主体的补助标准。

  3.实施要求。4月25日前,各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 (略) 级初审。4月31日前,经初审通过后,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以正式文件将申 (略) 级评审,经省农业农村厅评审确定项目县后组织实施。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实施承担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 负责对县级验收通过项目开展复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第三方进行实地核查。

  以上两类项目,由政府专项债及各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和补助的棚室不纳入补助范围。对2023年启动建设并于2024年竣工验收的续建项目,符合补助标准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补助。

  二、保障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推动。各乡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需求,科学谋划项目,加强工作指导,要主动对接园区建设主体,倒排工期,全力提高本地蔬菜自给率。

  (二) 要严格规范程序。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基础材料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依据相关要求严格核报。对验收结果及时进行公示7天,公示有异议的,及时进行复核,复核无问题方可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要对乡镇(街)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实地复核,复核 (略) 级申报。省级将聘用第三 (略) 项目建设进行抽查审核。

  (三) 要落实时限要求。各级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要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核实、验收及复核等工作,过期将视为本地区不申报项目补助资金。要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先验收、后兑付”的规定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附件1:《2024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补助申报备案表》

  附件2:《2024年新建设施园艺规模园区及小农户联合发展棚膜经济项目验收汇总表》

   (略) 农业农村局 (略) 财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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