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江县普兴镇2024年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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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普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江县普兴镇2024年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江县普兴镇2024年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继光慈善基金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支持鼓励脱贫户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支持对象

全镇有劳动能力或有半劳动能力并有意愿发展肉鸡养殖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重点支持2024年度收入预测预算低于*元的脱贫人口,并兼顾其他增收困难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项目资金来源为继光慈善基金,用于专项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发展肉鸡养殖。

三、支持标准

(一)主动发展。支持有意愿发展肉鸡养殖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开展肉鸡养殖,激发其内生动力,通过自身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二)采购标准。鸡苗采购标准:原则上2斤左右,单价不超过*/斤,确保存活率达90%及以上。

(三)实事求是。项目要结合脱贫户具备的发展能力,各村在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四)主动对接。肉鸡达到出栏标准后,各村要主动与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对接,开展以购代扶活动等方式,帮助脱贫户销售,杜绝出栏肉鸡滞销。

四、实施程序

(一)摸排上报名单。8月15至8月18日,各村摸排,并经过研判后上报在家并且有养殖意愿和场地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

(二)采购和发放鸡苗。本项目由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镇政府组织统一采购肉鸡苗,并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若因天气原因影响,可延后发放)

(三)核实验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监委等按照鸡苗发放花名册全覆盖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中江县民政局、中江县残疾人联合会、中江县慈善会申请县级抽查核实。

(四)项目报账。

乡镇报账资料准备:

1.报账审批表

2.继光慈善基金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发放花名册(附件3)

3.购买鸡苗协议(合同)、发票、收货单。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8月31日(若因天气原因影响,可延后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纪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料归档。待县级组织验收、审核资料,乡镇完成资金拨付后,镇社会事务办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归档资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时上报中江县民政局、中江县残疾人联合会、中江县慈善会备查。




中江县普兴镇2024年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继光慈善基金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支持鼓励脱贫户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发展,进一步加快推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支持对象

全镇有劳动能力或有半劳动能力并有意愿发展肉鸡养殖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重点支持2024年度收入预测预算低于*元的脱贫人口,并兼顾其他增收困难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项目资金来源为继光慈善基金,用于专项支持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发展肉鸡养殖。

三、支持标准

(一)主动发展。支持有意愿发展肉鸡养殖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开展肉鸡养殖,激发其内生动力,通过自身劳动实现增收致富。

(二)采购标准。鸡苗采购标准:原则上2斤左右,单价不超过*/斤,确保存活率达90%及以上。

(三)实事求是。项目要结合脱贫户具备的发展能力,各村在申报、审核、验收等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四)主动对接。肉鸡达到出栏标准后,各村要主动与帮扶单位、帮扶干部对接,开展以购代扶活动等方式,帮助脱贫户销售,杜绝出栏肉鸡滞销。

四、实施程序

(一)摸排上报名单。8月15至8月18日,各村摸排,并经过研判后上报在家并且有养殖意愿和场地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及部分残疾人)。

(二)采购和发放鸡苗。本项目由镇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由镇政府组织统一采购肉鸡苗,并于8月31日前发放到位。(若因天气原因影响,可延后发放)

(三)核实验收。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镇纪委、社会事务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监委等按照鸡苗发放花名册全覆盖核实验收。验收结果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后报中江县民政局、中江县残疾人联合会、中江县慈善会申请县级抽查核实。

(四)项目报账。

乡镇报账资料准备:

1.报账审批表

2.继光慈善基金助力脱贫人口增收项目发放花名册(附件3)

3.购买鸡苗协议(合同)、发票、收货单。

五、项目实施时间

2024年8月15日至8月31日(若因天气原因影响,可延后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纪律责任。严禁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其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资料归档。待县级组织验收、审核资料,乡镇完成资金拨付后,镇社会事务办及时整理归档相关资料(《归档资料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及时上报中江县民政局、中江县残疾人联合会、中江县慈善会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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