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搬迁改造及局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内部公开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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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搬迁改造及局视频会议室建设项目内部公开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信息心从金鸡山环保楼整体搬迁到东部办公区,需对7号楼12层3间办公室进行改造,改造措施包括:对办公区域内的隔断(墙面)进行拆除或重新安装,统一布置管线,更新老旧线路设施,增设插座和开关,对墙面作平整和刷白,对损坏的天棚吊顶、地面瓷砖进行维修。同时,对东部办公区8号楼的315办公室,作墙面粉刷翻新、管线布置和信息化基础条件改造,添置桌椅,安装布设网线(不含信息化设备等),以满足视频会议室的基本需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生态环境信息心搬迁改造及局视频会议室建设

2.采购方式:内部公开询价(合理最低价标法)

3.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1. 供应商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签要求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内部公开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

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企业)

1. 型、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型、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 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型、微型企业。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和业绩证明:

资质文件1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资质文件2

供应商提供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业绩证明文件

有从事办公写字楼修缮、安全改造、装修装饰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的。

四、获取采购文件

在线获取,详见附件,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1.请报价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周四)下午3:00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至东部办公区( (略) 东江滨西道193号)8号楼513。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周四)下午4:00。

3. 本次采用合理最低价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合理最低的单位为本项目标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预算金额*元(含10%的暂列金,计18066元),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工程量实际情况,确定暂列金使用范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信息心     

地 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        

联系方式:0591-*     

(略) 生态环境信息心

2024年9月11日

附件:报价单

一、项目概况

根据工作需要,市生态环境信息心从金鸡山环保楼整体搬迁到东部办公区,需对7号楼12层3间办公室进行改造,改造措施包括:对办公区域内的隔断(墙面)进行拆除或重新安装,统一布置管线,更新老旧线路设施,增设插座和开关,对墙面作平整和刷白,对损坏的天棚吊顶、地面瓷砖进行维修。同时,对东部办公区8号楼的315办公室,作墙面粉刷翻新、管线布置和信息化基础条件改造,添置桌椅,安装布设网线(不含信息化设备等),以满足视频会议室的基本需求。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生态环境信息心搬迁改造及局视频会议室建设

2.采购方式:内部公开询价(合理最低价标法)

3.预算金额:*元(人民币)

4.最高限价(如有):*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明细

描述

资格承诺函(若有)

1. 供应商在投标时,按规定提供资格承诺函的,无需再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等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签要求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真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标,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内部公开询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删减承诺事项。

企业声明函(专门面向企业)

1. 型、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型、型、微型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 监狱企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型、微型企业。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和业绩证明:

资质文件1

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资质文件2

供应商提供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业绩证明文件

有从事办公写字楼修缮、安全改造、装修装饰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的。

四、获取采购文件

在线获取,详见附件,自行下载。

五、响应文件提交

1.请报价单位于2024年9月19日(周四)下午3:00前,将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至东部办公区( (略) 东江滨西道193号)8号楼513。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受理。有效报价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报价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 开标时间:2024年9月19日(周四)下午4:00。

3. 本次采用合理最低价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报价合理最低的单位为本项目标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日历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预算金额*元(含10%的暂列金,计18066元),暂列金为不可竞争费用。

合同生效后,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工程量实际情况,确定暂列金使用范围。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略) 生态环境信息心     

地 址: (略) 仓山区南江滨西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        

联系方式:0591-*     

(略) 生态环境信息心

2024年9月11日

附件:报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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