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档案整理服务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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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档案整理服务计划的公告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档案整理服务计划的公告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档案整理加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盘龙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整理加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档案整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至2024年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工作。

主要服务内容:

1.完成全局文书档案归类收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

2.档案系统软件(符合盘龙区档案馆要求);

3.加大对存量档案和增量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力度,不断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步伐,并依法开展档案移交工作,确保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应归尽归、齐全完整,并得到有效利用。

其他事项:应包括所需档案盒、数据存储设备及其他必要材料的费用,不应产生其他收费项目;服务质量应符合盘龙区档案馆进馆标准,如因未达盘龙区档案馆技术要求导致产生额外费用,不予支付相应价款。

三、服务期限:约2024年9月11日-2025年9月22日。

四、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区档案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略) 盘龙区档案馆进馆标准。

五、提交资料要求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

(六)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公告期限、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9日

(二)按提交资料要求排序盖公章签字的原件PDF电子版于2024年9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63.com)。

(三)逾期未报送到指定邮箱的,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作废。

七、评定方式

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将根据报名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报价等予以综合评定。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 (略) 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信息来源:http://**-09-11/*.shtml

昆明市盘龙区农业农村局购买档案整理服务计划的公告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档案整理加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盘龙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文件精神,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整理加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档案整理服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至2024年规范化整理及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工作。

主要服务内容:

1.完成全局文书档案归类收集和档案数字化工作;

2.档案系统软件(符合盘龙区档案馆要求);

3.加大对存量档案和增量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力度,不断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步伐,并依法开展档案移交工作,确保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应归尽归、齐全完整,并得到有效利用。

其他事项:应包括所需档案盒、数据存储设备及其他必要材料的费用,不应产生其他收费项目;服务质量应符合盘龙区档案馆进馆标准,如因未达盘龙区档案馆技术要求导致产生额外费用,不予支付相应价款。

三、服务期限:约2024年9月11日-2025年9月22日。

四、服务质量:满足国家、省、市区档案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 (略) 盘龙区档案馆进馆标准。

五、提交资料要求

(一)报价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如有委托代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

(四)资格证明材料;

(五)服务方案及服务质量承诺;

(六)廉洁管理措施及承诺;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要求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公告期限、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9日

(二)按提交资料要求排序盖公章签字的原件PDF电子版于2024年9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63.com)。

(三)逾期未报送到指定邮箱的,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或作废。

七、评定方式

不保证最低价中标,将根据报名供应商的资信、业绩、报价等予以综合评定。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 (略) 盘龙区白云路327号

联 系 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

(略) 盘龙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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