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匀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都匀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小微型客车租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小微型客 (略) 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预防 (略) 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针对小微 (略) 场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阶段(2024年9月9日至10月31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全市范围内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 (略) 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

3.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

4.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管理人员档案资料;

6.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主于2024年10月31 (略) 政 (略) 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备案(咨询电话:0854-*),并附送相应材料。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2024年1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打击整治。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无照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公安局:
1.对租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 (略) 行驶要求。
2.查处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略) 交通秩序。

3.查处车辆是否登记租赁性质,对承租人是否进行实名登记。
4.打击涉及小微型客车租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信用监管,督促各执法部门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法行为纳入 (略) ,实施联合奖惩,强化信用监管。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督促旅行社、导游等相关旅游从业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经营。

(五)市交通运输局:

1.检查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经营行为, (略) 场秩序。

3.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使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收集整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州级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占用人行道 (略) 容市貌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协助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请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 (略) 政 (略) 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备案。对未按时按要求备案的企业,将予以整治清理,此项工作今后将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同时, (略) 民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请及时投诉举报。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公安局联系电话:0854-*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854-*


附件1: (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docx

附件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x

附件3:企业服务规程(参考).docx

附件4:企业管理制度(参考).docx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1日


全市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小微型客 (略) 场秩序,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预防 (略) 交通事故的发生,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针对小微 (略) 场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备案阶段(2024年9月9日至10月31日)

根据交通运输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全市范围内从事小微型客车(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 (略) 政务服务大厅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备案,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备案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

3.小微型客车机动车行驶证;

4.企业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管理人员档案资料;

6.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申请备案条件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业主于2024年10月31 (略) 政 (略) 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备案(咨询电话:0854-*),并附送相应材料。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备案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2024年11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将联合对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打击整治。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

(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无照经营、欺骗消费者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二)市公安局:
1.对租赁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 (略) 行驶要求。
2.查处租赁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略) 交通秩序。

3.查处车辆是否登记租赁性质,对承租人是否进行实名登记。
4.打击涉及小微型客车租赁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信用监管,督促各执法部门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法行为纳入 (略) ,实施联合奖惩,强化信用监管。
(四)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督促旅行社、导游等相关旅游从业经营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使用小微型客车租赁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经营。

(五)市交通运输局:

1.检查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
2.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的经营行为, (略) 场秩序。

3.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使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收集整理相关线索资料移交州级交通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规占用人行道 (略) 容市貌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2.协助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负责对权限范围内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请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 (略) 政 (略) 交通运输局窗口进行备案。对未按时按要求备案的企业,将予以整治清理,此项工作今后将持续推进并长期坚持。同时, (略) 民对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请及时投诉举报。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公安局联系电话:0854-*

(略) 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854-*

(略) 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0854-*


附件1: (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指南.docx

附件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参考).docx

附件3:企业服务规程(参考).docx

附件4:企业管理制度(参考).docx


(略) 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