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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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 (略) 采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单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 (略)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JSJJKFQ-2024-YC0910

2.项目名称: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 (略) 采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3.数量:1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2000.00元

6.最高限价:92000.00元

7.采购需求:采购会计服务等事宜

8.服务期限:以项目实际进度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并符合中 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各行业划型标准,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范畴内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供应商根据情况据实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不得弄虚作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0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沙县鼓场街道开明同心城2号楼(贵州 (略) )。

3.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或PDF版本。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15:00分前。

2.开标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4年0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沙县鼓场街道开明同心城2号楼(贵州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前。

投标保证金额(元):1800.00元。

缴纳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仟*佰元整,接受银行转账、保函等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4年9月26日15点00分前到账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供应商以保函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贵州 (略)

开户银行: (略) 金沙县支行

账号:*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敬告: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按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 (略)

地址: (略) 金沙县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6楼

联系电话:沈云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 (略)

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开明同心城2号楼(贵州 (略) )

联系方式:赵丹*

项目概况: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 (略) 采购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单位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贵州 (略)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ZJSJJKFQ-2024-YC0910

2.项目名称: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 (略) 采购会计师事务所项目

3.数量:1家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2000.00元

6.最高限价:92000.00元

7.采购需求:采购会计服务等事宜

8.服务期限:以项目实际进度并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证。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因自身引起的诉讼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持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⑧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并符合中 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 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各行业划型标准,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范畴内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供应商 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请各供应商根据情况据实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不得弄虚作假)。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9月13日上午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0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金沙县鼓场街道开明同心城2号楼(贵州 (略) )。

3.方式:现场购买纸质或PDF版本。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6日15:00分前。

2.开标方式:现场递交。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1.时间:2024年09月26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金沙县鼓场街道开明同心城2号楼(贵州 (略) )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6日下午15时00分前。

投标保证金额(元):1800.00元。

缴纳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仟*佰元整,接受银行转账、保函等其他非现金形式缴纳,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一次性按本项目要求金额转入,且确保在2024年9月26日15点00分前到账成功,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为确保按时到账,请尽早交纳)。供应商以保函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贵州 (略)

开户银行: (略) 金沙县支行

账号:*

八、采购活动询问、质疑:

(1)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方式: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相应阶段有质疑的,应在相应采购过程阶段联系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的,视为完全认同磋商文件所有要求。

(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在本公告确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之外获取《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不作为投标人提出询问或质疑的起始时间,因此而造成投标丧失询问或质疑资格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敬告:响应文件的制作必须按要求,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贵州金沙经济开发区人力 (略)

地址: (略) 金沙县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6楼

联系电话:沈云飞*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贵州 (略)

地址:金沙县鼓场街道开明同心城2号楼(贵州 (略) )

联系方式:赵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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