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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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烟草公司郑州市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现委托中建联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PROJ*。

2.3招标范围: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购置、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保期:设备经*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3.3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 (略) (略) 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 (略) 及其下属22个单位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7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栏信用分类查询中点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9月14日—2024年9 月23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按下列4.3条要求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6.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资料符合招标资格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信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8项”证明材料;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建联 (略) 1205会议室( (略) 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西北角王鼎国贸大厦1单元12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公司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地 址: (略) 经开区第五大街与经南八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71--*

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综合部

电 话:0371- *

代理机构:中建联 (略)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12、13层

联系人:冯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

日期:2024年9月13日


附件格式:

书面声明

致: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 (略) (略) 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 (略) (略) 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河南, (略) ,郑州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现委托中建联 (略) 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采购项目。

2.2招标编号:PROJ*。

2.3招标范围: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车辆及人脸识别系统购置、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相关服务。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保期:设备经*方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具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须是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提供当地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主管税务机关网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截图或近三个月企业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份)。

3.3 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凭证及完税凭证,如依法免税或纳税零申报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 本项目“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接受三年内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 (略) (略) 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 (略) 及其下属22个单位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投标人须满足书面声明中的内容的要求,按招标公告后附格式提供书面声明)。

3.6 投标人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情况,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网站首页注册登录→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选择“单位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选择“行贿罪”,在“当事人”一栏输入法定代表人姓名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只是查询记录中存在重名或名称信息披露,须同时提供被查询主体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如果发现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则视为弄虚作假)。

3.7 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指南:进入信用中国网站首页→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窗口会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即可);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服务”栏信用分类查询中点击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3.8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完整版,报告生成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报告不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的,提供从“天眼查”等企业信息网站查询的股东及出资信息结果截图)。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 9月14日—2024年9 月23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请各投标人按下列4.3条要求将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材料的扫描件以及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表(基本情况表包括:拟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及日期),发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26.com)。投标单位发送邮件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电话确认。

资料符合招标资格要求且交纳招标文件费后,招标代理机构会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电子信箱,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电子邮件。

4.3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工作地区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3.8项”证明材料;

4.4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每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获取招标文件成功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条件以评委会审核结果为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中建联 (略) 1205会议室( (略) 郑东新区农业南路与正光路西北角王鼎国贸大厦1单元12层)。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略) (略) 公司内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地 址: (略) 经开区第五大街与经南八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西

联系人:马先生

电 话:0371--*

投诉受理部门: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综合部

电 话:0371- *

代理机构:中建联 (略)

地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9号南1单元12、13层

联系人:冯女士 王先生

电 话:0371-*

日期:2024年9月13日


附件格式:

书面声明

致: (略) (略) 公司卷烟配送中心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我公司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三年内没有经司法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 (略) (略) 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 (略) (略) 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公司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有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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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略) ,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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