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建德市创新实验室桌凳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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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建德市创新实验室桌凳柜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建德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建德市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项目
省份/ (略) 浙江地区 (略) - (略)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
所含内容医疗招标

一、项目编号:JD2024BJ-029

二、项目名称:建德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建德市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大神造 (略)

地 址: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新营房村4组351号10号A区10-9号

被投诉人: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

相关供应商: 浙江 (略) 地址: (略) 永嘉县乌牛镇工业区

当事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 地址: (略) 荷映路1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大神造 (略) (略) 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2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经审查,除采购需求“教师演示台”外,采购需求“教师总控1”等均规定“要求提供......说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未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前述采购需求中“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仅能说明供应商提供原件的时间,而不能证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对投诉人主张“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部分予以支持。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或者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采购需求“教师演示台”“教师总控1”等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投诉人认为“加盖制造商公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提供歧视待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采购需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评审条款“实验室设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设置“须提供以上生产设备购置专用发票扫描件......且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与产品生产单位名称相一致”为评审因素,投诉人认为“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与产品生产单位名称相一致”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在投诉答复材料中所作解释“生产设备租赁为短期行为,可能会对项目产生以下不利影响:......”,不能说明前述评审因素设置与产品质量相关。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予以支持。另,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质疑答复“是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而非在投标时提供”后,未进行必要的澄清,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据此,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二、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采购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 (略) 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4BJ-029)专家主观分评分意见》,拟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主观分评审条款进行评分。经审查,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所有主观属性评分项均未注明分值的判定标准”“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不仅未提交投标文件,也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专家评审打分以及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质疑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综上,投诉 (略) 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29)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采购合同已履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诉讼。

(略) 财政局

2024年09月09日

附件信息:

项目名称建德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建德市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项目
省份/ (略) 浙江地区 (略) - (略)
采购单位 (略) 财政局
代理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
所含内容医疗招标

一、项目编号:JD2024BJ-029

二、项目名称:建德市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建德市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大神造 (略)

地 址: (略) 九龙坡区含谷镇新营房村4组351号10号A区10-9号

被投诉人: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新安江街道严州大道939号

相关供应商: 浙江 (略) 地址: (略) 永嘉县乌牛镇工业区

当事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 地址: (略) 荷映路113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重庆大神造 (略) (略) 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29,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答复不满,于2024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关于投诉事项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经审查,除采购需求“教师演示台”外,采购需求“教师总控1”等均规定“要求提供......说明: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未明确规定“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前述采购需求中“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仅能说明供应商提供原件的时间,而不能证明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检验检测报告。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情况,对投诉人主张“质疑答复内容与事实不符”部分予以支持。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要求供应商在投标环节(或者签订合同前)提供投标产品相关检验检测报告作为投标响应情况的佐证材料。采购需求“教师演示台”“教师总控1”等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检验检测报告。投诉人认为“加盖制造商公章”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提供歧视待遇”,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和法律依据,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前述采购需求设置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亦未发现前述采购需求设置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评审条款“实验室设备产品生产厂家具有”中,设置“须提供以上生产设备购置专用发票扫描件......且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与产品生产单位名称相一致”为评审因素,投诉人认为“发票抬头单位名称必须与产品生产单位名称相一致”属于“与合同履行无关”,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在投诉答复材料中对此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在投诉答复材料中所作解释“生产设备租赁为短期行为,可能会对项目产生以下不利影响:......”,不能说明前述评审因素设置与产品质量相关。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予以支持。另,被 (略) 教育发展服务中心质疑答复“是在签订合同前提供,而非在投标时提供”后,未进行必要的澄清,确属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据此,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二、关于投诉事项3。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评分项,并不冲突。采购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德分中心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 (略) 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2024BJ-029)专家主观分评分意见》,拟证明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主观分评审条款进行评分。经审查,前述评审条款中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投诉人主张“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所有主观属性评分项均未注明分值的判定标准”“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材料。投诉人不仅未提交投标文件,也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前述评审条款每项分值、占商务技术分比重、专家评审打分以及供应商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质疑等情况,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3,不成立。综上,投诉 (略) 创新实验室桌凳柜采购项目(编号:JD2024BJ-029)采购文件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因本项目采购合同已履行,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 (略) (略) 提起诉讼。

(略) 财政局

2024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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