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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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现以公开招标 (略) 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服务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略) 范围内抽取10家加油站对液阻压力、密闭性、气液比等环节开展监测工作。

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整个服务期检测加油站数不低于10座。

2、服务地点: (略) 内由招标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的资质。

4、具备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测结果出具CMA检测报告的能力。

5、具有政府单位采购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投标方以单次监测费用报价(即一座加油站的监测费用,含加油站内所有的加油机、加油枪)。

2、单次监测费用控制价为不高于2千元,超出此报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五、评标办法

由业主方组织3人以上(含)的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组成

1、监测资质及相关能力证明(加盖公章)

2、报价函(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于开标前递交,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2日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整

开标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3楼会议室( (略) 屯 (略) 3号)

八、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3日9时之前送达(或邮寄) (略) 生态环境局2楼机动车污染监管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付款方式

中标方完成服务并通过招标方验收后,在中标方开具足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后一个月内,招标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十、其他

1、中标方未能达到我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人员及监测设备等要求,我方有权指令中标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方对本项目相关监测人员的健康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为其购买相关的保险。

十一、项目咨询

咨询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559-*

0559-*

(略) 生态环境局现以公开招标 (略) 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服务进行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单位参与竞标。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服务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 (略) 范围内抽取10家加油站对液阻压力、密闭性、气液比等环节开展监测工作。

二、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服务期:2024年9月-2024年12月,整个服务期检测加油站数不低于10座。

2、服务地点: (略) 内由招标方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的资质。

4、具备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监测结果出具CMA检测报告的能力。

5、具有政府单位采购加油站油气回收监测项目的业绩。(需提供合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投标方以单次监测费用报价(即一座加油站的监测费用,含加油站内所有的加油机、加油枪)。

2、单次监测费用控制价为不高于2千元,超出此报价的投标将不被接受。

五、评标办法

由业主方组织3人以上(含)的评委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最低价评标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

六、投标文件组成

1、监测资质及相关能力证明(加盖公章)

2、报价函(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装订并密封,于开标前递交,无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2024年9月22日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3日9时整

开标地点: (略) 生态环境局3楼会议室( (略) 屯 (略) 3号)

八、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3日9时之前送达(或邮寄) (略) 生态环境局2楼机动车污染监管办公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付款方式

中标方完成服务并通过招标方验收后,在中标方开具足额且合法有效的发票后一个月内,招标方支付合同全部款项。

十、其他

1、中标方未能达到我方约定的服务标准,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人员及监测设备等要求,我方有权指令中标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约定服务标准的,我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方对本项目相关监测人员的健康安全负全部责任,并为其购买相关的保险。

十一、项目咨询

咨询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

咨询电话:0559-*

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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