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食堂食品及原材料配送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食堂食品及原材料配送项目竞争性比选公告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目录: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需求描述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为1年的金额,2年为*元。 | ¥3,* | 1(年) | ¥3,* |
1.比选申请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粮油调料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2.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宰杀时间不超过6小时。
3.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无转基因。
4.禽蛋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宰杀时间不超过6小时,鸡蛋不超过48小时。
5.干副调料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保质期在半年以内。
6.冻品类: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色泽正常,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无残缺;
7.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8.米面油类:物资干燥,无杂质,色泽、状态、气味,观察其形状完整,无异物,原料食品固有的自然、新鲜色泽,块形、大小基本一致,完整不松散;
9.奶制品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供货,保质期在一个月以内;
10.水果类:大小均匀、无损伤、皮薄肉细、水分足、无转基因等。
(四)验收方式
1.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人要求每日按时送达货物, (略) 机关食堂6:30-6:40送达,白市驿法庭、西彭法庭7:30-8:30送达,货物到达现场后,比选申请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均在场情况下,以食堂后门外玻璃门为界限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合格则输送进厨房内,若食材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比选人拒收配送物资,比选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一小时补充货源,不得影响正常开餐,额外产生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比选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比选申请人应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比选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5.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比选申请人应作退货处理。
6.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一)本次报价为折扣结算报价,非下浮折扣。比选申请人须在0%-100%(不包含0%)之间折扣报价,(如:比选申请人折扣报价为95%,即为9.5折;比选申请人折扣报价为90%,即为9折。)
(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食材二次加工(宰杀鸡、鸭、鹅、鱼、肉末、肉馅等)、保险费、税费等货到比选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相应的报价风险,不得因漏报、少报等原因要求比选人追加预算。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注:各种品目(肉类、蔬菜类、禽蛋类、干副调料类、冻品类、水产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水果类)以月初、月中、月末各抽取 (略) (中交丽景店)零售价,取加权平均数为定价基础,分别进行结算折扣。
本项目由比选人付款,采购金额为暂估金额,比选人根据中标折扣和实际配送数量分月份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中选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比选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单;
(二)经比选人与中选人双方对金额和数量确认无误后,中选人向比选人开具发票;
(三)每月配送服务完成后,中选人次月向比选人提交付款申请资料。比选人对中选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下一个月向中选人支付上上个月的采购资金。
(四)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目录/需求描述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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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 需求描述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为1年的金额,2年为*元。 | ¥3,* | 1(年) | ¥3,* |
1.比选申请人配送物资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动物肉类需提供合法屠宰加工检验证明、检验检疫证明;粮油调料包装完整,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和QS标识齐全明晰。
2.肉类:新鲜肉质有弹性,无腐败变质、异味虫蛀等,宰杀时间不超过6小时。
3.蔬菜类:成熟适度、新鲜脆嫩、外形色泽良好清洁、无影响使用的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农药残留超标、无转基因。
4.禽蛋类:新鲜、肌肉有弹性、内脏干净无积血;宰杀时间不超过6小时,鸡蛋不超过48小时。
5.干副调料类:物资干燥、无杂质、无霉变、无硫磺等刺激性气味,保质期在半年以内。
6.冻品类:无异味,组织坚密有弹性,色泽正常,分割部件应符合标准,无残缺;
7.水产类:新鲜有弹性、鱼鳃鲜红、鱼鳞完整,鱼眼光亮透明等;
8.米面油类:物资干燥,无杂质,色泽、状态、气味,观察其形状完整,无异物,原料食品固有的自然、新鲜色泽,块形、大小基本一致,完整不松散;
9.奶制品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供货,保质期在一个月以内;
10.水果类:大小均匀、无损伤、皮薄肉细、水分足、无转基因等。
(四)验收方式
1.比选申请人应严格按照比选人要求每日按时送达货物, (略) 机关食堂6:30-6:40送达,白市驿法庭、西彭法庭7:30-8:30送达,货物到达现场后,比选申请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均在场情况下,以食堂后门外玻璃门为界限当面进行感官检验、外观检验或试用检验,合格则输送进厨房内,若食材外观、包装、质量不能达到收货标准,比选人拒收配送物资,比选申请人原则上不超过一小时补充货源,不得影响正常开餐,额外产生费用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对符合要求的产品当场作出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提供货物未达到比选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由比选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损失。
3.比选申请人应每天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4.比选人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货品抽检和送检。对检验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换货外,需按双方约定予以处理。
5.因验收货物时不能直接判断质量的,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比选申请人应作退货处理。
6.凡按重量计量物资,均以物品净重方式计量结算
(一)本次报价为折扣结算报价,非下浮折扣。比选申请人须在0%-100%(不包含0%)之间折扣报价,(如:比选申请人折扣报价为95%,即为9.5折;比选申请人折扣报价为90%,即为9折。)
(二)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商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人工费、食材二次加工(宰杀鸡、鸭、鹅、鱼、肉末、肉馅等)、保险费、税费等货到比选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比选申请人应充分考虑相应的报价风险,不得因漏报、少报等原因要求比选人追加预算。因中选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比选人不再补偿。
注:各种品目(肉类、蔬菜类、禽蛋类、干副调料类、冻品类、水产类、米面油类、奶制品类、水果类)以月初、月中、月末各抽取 (略) (中交丽景店)零售价,取加权平均数为定价基础,分别进行结算折扣。
本项目由比选人付款,采购金额为暂估金额,比选人根据中标折扣和实际配送数量分月份据实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一)中选人按照采购合同交货后,比选人出具双方签字的验收单;
(二)经比选人与中选人双方对金额和数量确认无误后,中选人向比选人开具发票;
(三)每月配送服务完成后,中选人次月向比选人提交付款申请资料。比选人对中选人提供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下一个月向中选人支付上上个月的采购资金。
(四)所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或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书面异议后两个工作日内,通过补遗方式对异议进行答复。
4、对于供应商弄虚作假、恶意中标或中标后不履行服务承诺等不良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扣除全部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直接列入“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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