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高级中学餐厅油烟净化器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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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高级中学餐厅油烟净化器采购及安装询价公告第二次

根据学校需要,现对许昌高级中学建安大道校区餐厅油烟净化器采购及安装进行询价, (略) 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许昌高级中学建安大道校区餐厅油烟净化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仟元整(*元)

三、采购需求

1.型号及数量:

*m3/h,3台

*m3/h,1台

2.净化设备需取得《中国环保认证》(CQC证书)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EP证书)。

3.净化器必须满足《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防治标准DB41文件》要求,并保证实际使用效果及相关部门验收达标。(该项内容需做书面保证)

4.关键指标:

额定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95%,压损(pa)≤600Pa(提供检测报告)

四、项目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7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逾期未完成,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

五、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投标材料

★1.报价材料。含带厂商、品牌及相关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内容(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同时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设备取得的《中国环保认证》(CQC证书)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E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与询价单位法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6.书面保证。投标人需保证设备满足《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防治标准DB41文件》要求、实际使用效果及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加盖公章)。

★7.信用承诺函(附件:信用承诺函模板)。投标人需保证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加盖公章)。

★8.质量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投标无效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评标办法

1.符合本项目投标条件要求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询价文件,视为有效报价方案。

2.所有有效报价方案中报价最低成交,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以服务承诺最优者为成交单位。

3.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报送的材料经评标小组认定为高度雷同的,评标小组有权拒绝所涉及投标人的所有材料。

4.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或社会评价较差者,一经核实均取消参评资格。

九、投标材料报送要求

1.投标材料应按照“六、投标材料:1-8”的内容进行编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本公告中所有加“★”项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缺项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密封要求:使用档案袋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

4.投标材料应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9:30报送至许昌高级 (略) 校区厚德楼110房间,逾期不再接收,上午9:40开标评审。

5.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材料由学校存档,不再退回。

十、其它要求

1.本项目踏勘现场机会为一次,并需提前联系预约时间,投标人按照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时,请按照学校要求进入校园,每个单位限两人以内,时间限2个小时。

3.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一、公示方式

本公告公示方式为许昌高级中学公众号,如有异议可电话或短信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董老师 *

许昌高级中学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信用承诺函

致许昌高级中学: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询价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七)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学校需要,现对许昌高级中学建安大道校区餐厅油烟净化器采购及安装进行询价, (略) 参与询价。

一、项目名称

许昌高级中学建安大道校区餐厅油烟净化器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万*仟元整(*元)

三、采购需求

1.型号及数量:

*m3/h,3台

*m3/h,1台

2.净化设备需取得《中国环保认证》(CQC证书)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EP证书)。

3.净化器必须满足《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防治标准DB41文件》要求,并保证实际使用效果及相关部门验收达标。(该项内容需做书面保证)

4.关键指标:

额定风量下油烟净化效率≥95%,压损(pa)≤600Pa(提供检测报告)

四、项目工期

本项目工期为7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如逾期未完成,招标人有权进行处罚。

五、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六、投标材料

★1.报价材料。含带厂商、品牌及相关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内容(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利润等,同时本项目所涉及的设计、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费用均包含在响应报价中,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2.设备取得的《中国环保认证》(CQC证书)和《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CEP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与询价单位法人或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本人签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加盖公章。

★6.书面保证。投标人需保证设备满足《河南省餐饮油烟污染物防治标准DB41文件》要求、实际使用效果及相关部门验收达标,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加盖公章)。

★7.信用承诺函(附件:信用承诺函模板)。投标人需保证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加盖公章)。

★8.质量服务承诺书。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投标无效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不同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等情形;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二)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八、评标办法

1.符合本项目投标条件要求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金额的询价文件,视为有效报价方案。

2.所有有效报价方案中报价最低成交,如果出现两个及以上相同的最低报价,以服务承诺最优者为成交单位。

3.评审过程中,不同投标人报送的材料经评标小组认定为高度雷同的,评标小组有权拒绝所涉及投标人的所有材料。

4.评标过程中或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者或社会评价较差者,一经核实均取消参评资格。

九、投标材料报送要求

1.投标材料应按照“六、投标材料:1-8”的内容进行编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2.本公告中所有加“★”项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缺项或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3.密封要求:使用档案袋密封包装并加盖骑缝章。

4.投标材料应于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9:30报送至许昌高级 (略) 校区厚德楼110房间,逾期不再接收,上午9:40开标评审。

5.评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材料由学校存档,不再退回。

十、其它要求

1.本项目踏勘现场机会为一次,并需提前联系预约时间,投标人按照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踏勘。

2.踏勘现场时,请按照学校要求进入校园,每个单位限两人以内,时间限2个小时。

3.中标单位应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现场负责人、安全员等岗位人员,实施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十一、公示方式

本公告公示方式为许昌高级中学公众号,如有异议可电话或短信与联系人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

董老师 *

许昌高级中学

2024年9月14日



附件:
信用承诺函

致许昌高级中学: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询价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询价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

(七)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八)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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