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市崇川区城市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 ||
品目 | 电动三轮车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崇川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1: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内部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曼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公园南苑31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润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0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曼 |
项目概况 (略) (略) 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JSZC-*-ZRJS-G2024-008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RJS-G2024-0089
项目名称: (略) (略) 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预算金额:7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1.*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
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无。
4.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证、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崇川区公园南苑31幢2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润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58号产 (略) 9号楼1004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略) 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 ||
品目 | 电动三轮车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局(机关) | ||
行政区域 | 崇川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9日 11:38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10月10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苏采云系统内部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0日 09:3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 | ||
预算金额 | ¥71.*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曼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管理局(机关) | ||
采购单位地址 | 公园南苑31幢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中润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200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曼 |
项目概况 (略) (略) 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JSZC-*-ZRJS-G2024-0089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采云系统内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ZC-*-ZRJS-G2024-0089
项目名称: (略) (略) 管理局生活垃圾驳运车项目
预算金额:71.*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1.*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10月9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系统内部
方式:自行下载
售价:*
2024-10-10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电子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不见面远程开标模式,供应商在各自地点通过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
3.项目演示、样品:无。
4.对采购方式、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资格审查结果等应当由采购人答复的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供应商对其他事项的质疑,请向代理机构提出,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认证、业绩等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略) 管理局(机关)
单位地址: (略) 崇川区公园南苑31幢202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中润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58号产 (略) 9号楼1004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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