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建筑消防检测及维保项目采购公告三次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建筑消防检测及维保项目采购公告三次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建筑消防检测及维保项目
项目联系电话:0431-*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 (略) 税务局
联系地址: (略) 人民大街5766号
三、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9.*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1家供 (略) 税务局建筑消防提供检测及维保服务。保障我局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提高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需要对大楼内的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响应人应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备案信息。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
本项目采购文件 (略) 在线邮箱方式发放。
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后,*@*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置为“公司名称+拟领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经审核无误后,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所填报的邮箱,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电子版后请进行确认并以回复邮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反馈。
潜在供应商没有领取采购文件的,该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五)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提交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9:20(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 (略) 税务局704房间( (略) 人民大街5766号)。
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 (略) 税务局建筑消防检测及维保项目
项目联系电话:0431-*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国家税 (略) 税务局
联系地址: (略) 人民大街5766号
三、标讯信息:
(一)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9.*元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1家供 (略) 税务局建筑消防提供检测及维保服务。保障我局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提高消防设施的运行效率和可靠性,按照《消防法》相关规定,需要对大楼内的消防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响应人应具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服务类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的备案信息。
符合和满足本项目其他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四)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下同),公休日除外。
本项目采购文件 (略) 在线邮箱方式发放。
方式:潜在供应商下载本公告附件《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按要求填写登记表加盖公章后,*@*63.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均设置为“公司名称+拟领取采购文件项目名称”。经审核无误后,采购人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至潜在供应商在《采购文件领取登记表》中所填报的邮箱,潜在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电子版后请进行确认并以回复邮件的方式向采购人反馈。
潜在供应商没有领取采购文件的,该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采购文件售价:免费提供。
(五)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等:
提交文件起止时间:2024年9月26日9:00--9:20(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 (略) 税务局704房间( (略) 人民大街5766号)。
公告期限:本公告有效期至2024年9月23日
国家税 (略) 税务局
2024年9月20日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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